南化原董事長獲刑12年 千萬賄款這麼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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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8日訊】廣西南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載華落馬近兩年,3月26日被判刑12年,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以權謀私的受賄細節也隨之曝光。

「廣西法治日報」微信公號3月27日報導了上述一審宣判。陳載華被控受賄逾2400萬元,

陳載華現年57歲,2003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南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2年3月任中共廣西南寧市環境保護局調研員;2016年6月,被「雙開」落馬。

法院的文書顯示,陳載華在南寧化工集團任職期間,以權謀私,收受錢款、別墅等財物,共計2451.86萬元(其中價值870.86萬元的別墅為未遂)。

廣西某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曹某供出了他與陳載華交易的細節。他稱,2004年上半年,他想成立一家銷售電源應急系統、MES管理系統、聚合釜等產品的公司。為此,找到了時任南化公司董事長陳載華勾兌,他給陳該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權,而陳負責該公司在南化股份公司的業務。

既沒有出資也沒有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陳載華在拿到三分之一的暗股後,讓該公司成為南化公司的合格供應商。2004年至2012年間,陳載華從該公司拿到了900萬元分紅款、30萬元過節費,以及一套位於南寧市仙葫某小區價值845萬餘元的別墅。

另外,陳載華「關照」南寧市某回收有限公司的股東鍾某在南化公司承接的業務,拿到了包括嶄新的豐田皇冠小轎車等賄賂。貴州興義某電冶公司的股東倪某和王某曾將其公司價值300萬的股權轉讓陳,說是要給他兒子。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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