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死刑 保姆縱火案被告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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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4日訊】一審被判死刑的「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莫煥晶,於2月24日,已向浙江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2月9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此案發生於2017年6月22日清晨,男主人林生斌位於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林生斌的妻子與3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放火後逃生。

截至目前,該案開庭3次。

2月9日,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後,原告林生斌在他的微博「老婆孩子在天堂」中說:「這兩百多天來我日夜煎熬,今天終於有了審判的結果。」「惡魔終於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死刑。」

「接下去,我將提起民事訴訟,追責有關責任方。對方很強大,很強硬,我知道會很難,很多阻力,我會堅持下去。」

第二次庭審是在2月1日上午9時,由杭州市中級法院第二法庭審理。

第一次開庭是在2017年12月21日,也是由杭州中院開庭審理。開庭26分鍾時,保姆莫煥晶的律師黨琳山提出關於案件異地管理遭拒後,退庭離開,隨後庭審中止。後來法院安排了另外2名律師作為莫煥晶的辯護律師。

案件發生至今已有240多天,始終被社會關注,不僅因為案情的慘烈,案件被聚焦的更深層的原因還在於,林生斌一直在努力追責其所在的公寓綠城物業公司及消防人員所應各自承擔的責任。

此前陸媒報導,林生斌的代理律師林傑指,消防員的證言未反應第一時間救火情況,部分物業人員的證詞也有待進一步證實,消防救援和物業消防措施存在問題,律師要求參與勘驗現場的警察出庭作證。

一直持續關注該案的大陸人權律師程海對大紀元表示,這個案子,消防和物業的責任很重大,根據公布出來的受害者朱小貞的報警電話記錄及部分證人的證言,很明顯消防員疏忽了工作職責,錯過了救援的黃金時間,物業也因滅火設施不完善導致救援延遲。

而杭州中院的通報顯示,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

此前,被中共換下的莫煥晶的第一位辯護律師黨琳山就披露,杭州中院在有意迴避案發小區物業和救援消防責任,掩蓋了很多真相。

大量網民也在關注表示,法院不能因為判處莫煥晶死刑,就淡化物業和消防救援的責任。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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