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航班延誤行李丟失 加擬要航空公司賠至2千元

加拿大交通部制定航空公司賠償旅客新規定。(Shutterstock)

人氣: 471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8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為了保護航空旅客的權益,加拿大交通部週一(12月17日)公布了一份擬案,就超員預訂導致旅客不能按時登機,以及丟失或損壞了旅客行李,要求航空公司支付可高達2000多元的賠償。

據CBC報導,依據交通部擬議的規定,就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要提供明確的信息,並以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定期更新。

除了天氣、緊急維修、機場運營問題和緊急醫療情況等意外,航班延誤3~6個小時,大型航空公司要賠償旅客400元,6~9小時700元,延誤9個小時以上賠償可高達1000元。延誤期間的旅客餐飲、電子通信等安排,交通部也將設立新標準。

超員預訂等商業決策導致的旅客被拒登機,延誤長達6小時,航空公司要賠償900元,延誤6至9小時,賠償金為1,800元,超過9小時賠償金可高達2,400元。

針對停機坪延誤,擬案也提出了更為明晰的政策,滯留停機坪的3小時內,航空公司需提供洗手間、通風、餐飲以及電子通訊服務。超過3小時,飛機必須返回登機門。

除安全原因之外,擬案還禁止把已經就坐的乘客趕下飛機。因此導致的延誤如果超過了9小時,加交通部要求航空公司為旅客重新預訂競爭對手的航班機票。

行李丟失或損壞的賠償最高為2,100元。此外,想要與年幼子女坐在一起的父母,無需支付額外的費用。

對於服務於北方或偏遠社區的小型航空公司,賠償數額會調低。

交通部的最新政策,預計將導致每張機票平均增加約2.75元的成本。目前尚不清楚的是,這筆成本是否會被航空公司轉嫁給旅客。

未來2個月,加拿大人可對新規發表意見。交通部長加諾(Marc Garneau)預計,擬案經內閣批准後,將於今年夏天生效。

航空旅客權益倡導人士盧卡斯(Gabor Lukacs)表示,擬案不足以保護旅客。他說,擬議的新法規允許航空公司讓旅客滯留停機坪長達3小時,這遠遠超過了一些航空公司現有的90分鐘上限。他認為,航空公司因自身維修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的賠償責任被減輕了。#

責任編輯:文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