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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公司遷冊 資誠:恐因股權移轉增加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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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北報導)汶萊政府於2016年底宣布停止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服務,強制要求現存的汶萊公司在2017年12月24日前辦理解散或遷址至其他地區。資誠表示,許多國家稅局可能從形式上認為,公司等同被解散清算,因而產生股權移轉造成稅負成本,提醒台商審慎因應。

舉例來說,若台灣母公司投資汶萊公司,一旦汶萊公司清算或遷址,將可能被視為台灣公司移轉汶萊公司股權而產生稅負。

另一種情況,若汶萊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中國大陸公司,一旦汶萊公司清算或遷址,有可能被視為直接或間接移轉大陸公司股權而產生稅負。

資誠指出,台灣或大陸稅局,目前對汶萊遷址到底是否視為股權移轉未有定論,也不排除可能可以遞延稅負,但仍需視個別案件討論。

此外,遷入的國家也需要審慎思考。台灣目前即將推動的幾個反避稅規定,包括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 Forgien Company, CFC)與實際管理機構(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EM)制度。

台灣也將透過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加入國際金融資訊交換的網絡。未來在境外低稅區設立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公司,將面臨境外利潤提前在台灣被徵稅。

資誠亦補充,集團交易模式也將受到各項反避稅措施影響。未來集團利潤配置將被攤在陽光下,運用境外公司保留貿易利潤的做法將受到放大鏡檢視,與經濟實質不符合的利潤配置被挑戰的可能性將大幅提高。◇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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