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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化部:勞動部規範恐無法因應表藝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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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09日訊】劇團邀國外導演來台,勞動部卻要求補件繳交申請A類雇主資本額新台幣500萬元證明。文化部說,目前勞動部規範的工作項目以及對象範圍,恐無法因應國內表演藝術生態。

差事劇團9月邀外國導演來台參與跨國合作,不料上週卻收到勞動部發函,要求劇團補件繳交申請A類雇主資本額新台幣500萬元證明,差事劇團團長鍾喬怒說,不應用金錢衡量文化交流。

文化部表示,針對劇團、演藝團體申請外國人士來台的工作許可,適用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目前勞動部規範的工作項目以及對象範圍,恐已無法因應國內表演藝術生態。

文化部將積極與勞動部協調,邀請團隊一起檢視目前表演藝術界遭遇的問題,蒐整意見,協助修正擴大適用範圍。此外,對於申請中的個案,也已正與相關單位共同檢視瓶頸,合理放寬彈性,解開困局。(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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