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租客安置費用法遭駁回 業主協會:判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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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針對3月22日加州上訴法庭駁回舊金山市府要求房東在根據愛莉絲法結業時,須支付租客最高可達5萬美元搬遷費的法律。舊金山小業主協會的招霞認為,這一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正。

上訴法院3位法官做出了這一裁決。法官巴巴拉‧瓊斯(Barbara Jones)寫道:「不能為達到市府政策的目標,而以讓業主付出高昂代價來阻礙業主合法地退出租房市場。」

招霞說,該判決說明舊金山的這一法律是「違反常理」的,她說:「舊金山是自由化最嚴重的城市,其租房政策的失衡與不力,不應該由獨立的業主來買單。」

這是法官第3次做出類似的裁決。

第一次針對的法令,是2014年舊金山通過的要求業主付出的搬遷費須補償2年市場與租客所付房租的差價,且法令並未規定補償費上限,也對補償費的用途不做限制。當年美國地區法官查爾斯‧布雷爾(Charles Breyer)判決這項法規說,相當於在沒有適當補償的情況下違憲地侵占了業主的房產。

2015年修改後的法規將賠償上限設定在5萬美元,而且要求這筆費用只能用於重新安置。這項法規在舊金山高等法院受到數位業主的2個獨立起訴挑戰。

上訴法庭認為,儘管2015年的法規將補償費用縮減了一些,但房東付出的代價,仍然等於是不讓他們應用愛莉絲法退出租屋市場。

這項判決意味著,業主若動用愛莉絲法,負擔的搬遷費用將按照之前2005年舊金山市議會的規定,每位租客可獲得最多6,286美元的賠償,每單元總共可獲得不超過1萬8,858美元的賠償。◇

(此文發表於1126F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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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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