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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收賄案 高院更一審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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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陳建霖台灣台北、桃園報導)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嫌利用合宜住宅興建弊案,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行賄2千萬元,犯下3個貪汙罪與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中林口A7合宜宅案判7年定讞,高院16日就八德合宜宅部分判葉7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判3年,合計刑期10年6月,全案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判決指出,葉世文確實於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趙藤雄400萬賄款,轉任桃園縣副縣長後,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收趙1,600萬元,但自白符合減刑要件,判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扣案的1‚600萬元沒收;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因葉世文拒絕說明財產來源,判刑3年,未扣案的3,317萬5,678元沒收。

此外,楊梅區農會會員代表59歲當選人彭錦池、68歲謝宏康、55歲陳德財、64歲張金煥及落選的75歲鄒慶祥,涉嫌在選舉前向會員以每票2千元至4千元不等的價碼行賄,蒐證後指揮台北市調處、桃園市調處、桃園警方搜索彭男等5人的住處並傳訊34名農會會員,訊後諭知彭男等5人分別以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交保,涉嫌收賄的部分會員繳回不法所得共8萬9千元,全案擴大深入追查中。◇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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