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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帶薪病假規定 雇主被罰千元

被6名前員工投訴 市府兩次去信調查毫無音信 OATH裁定必須繳納罰款

紐約市帶薪病假法於2014年4月1日開始實施。 (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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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紐約市在2014年開始實施的「帶薪病假」一直不是很引人注目,但市府最近公布的一個案件顯示,違規者面臨較高的罰款金額。近日,皇后區有一家公司因此被罰。

這家名為天空材料(Sky Materials Corp.)的公司被紐約市小商業局罰款1,000美元,原因是這家公司在被員工投訴違反《帶薪病假法》(Paid Sick Leave Law)後不予理睬,最後被紐約市行政審判和聽證辦公室(OATH)裁定必須繳納相關罰款。

天空材料公司位於皇后區麥斯佩斯(Maspeth),根據OATH提供的信息,在2016年8月4日,小商業局接到天空材料公司六名前員工的投訴,指原公司違反帶薪病假的規定。接到投訴後,小商業局根據規定兩次給公司發信,兩次都沒有收到回應,於是開出違規罰單。小商業局還向OATH出示證據說,兩次寄信的時候,都有天空材料公司的人簽收。

違反帶薪病假規定的罰款,每項是500美元,如果六名前員工的投訴都成立的話,罰金為3,000美元。加上該公司兩次都不回應政府的要求,違反了紐約市行政法,每次應罰500美元,兩次違規則為1,000美元。OATH最後裁定,因為天空材料公司沒有回應,也不出席聽證,應接受罰款1,000美元。

根據紐約市的規定,從2014年4月1日開始,雇員在五人或以上的企業,如果員工一年工作時間超過80個小時,則可以享有最多40小時的帶薪假,休假期間雇主必須正常支付工資,而且工資不得低於9美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若雇員在一至四人之間的公司,員工最多可以享有40小時的不帶薪病假。僱傭一人或以上家庭工作人員(如保姆、保潔等),如果工人每年工作時間超過80小時,而且為同一雇主工作超過一年,則最多可以享有2天的帶薪病假,同樣,休假期間雇主必須正常支付工資,且不得低於9美元/小時的最低時薪。◇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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