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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法》未排審 台立委籲列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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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環保署上月底將《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法版本報到行政院,還沒送立法院。立委劉建國指出,空汙最大問題在政府,不要空有政府,汙染依舊;立院這會期《空汙法》雖未列入優先法案,仍希望在這會期能處理。立委蔣萬安則說,民眾都在看政府有沒有決心解決問題,中南部民眾感受最深,中南部立委都在關注空汙對民眾健康造成的影響,尤其是孩子。

這次《空汙法》修法從86條增到100條,修正重點有4大面向,包括固定汙染源、移動汙染源、罰則提高、資訊公開,並分成10個重點:統一許可申請審查原則、加強燃料管制力道、總量管制制度檢討、落實有害空氣汙染物管理、落實移動汙染源管理、增加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管理、調整裁罰額度、健全吹哨子機制、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檢舉不法、資訊公開擴大公民參與。

大幅度修法 從源頭開始管制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指出,這次是大幅度修法,因各方意見蠻多,包括立法院、司改會都有意見。以後希望從源頭開始管制,所以統一許可申請審查原則,法規要規定清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免得公務員無所適從。環保署主張管制燃料與輔助燃料成分標準,能源局雖然有意見,但仍堅持環保署版本。

《空汙法》修正不只能源局有意見,經濟部也有意見。蔡鴻德說,修正條文第14條總量管制及空汙惡化緊急應變,環保署堅持會商,經濟部主張會同,目前行政院正在處理會商、會同爭議;修正條文第28條源頭管理,經濟部認為環保署不該管到源頭、撈過界,但環保署認為應納入管理,要有具體規範;經濟部對總量管制部分,刪除洗掃街減少排放量,不做固定汙染源增量抵換交易也有看法。

蔡鴻德說,有害空氣汙染物管理部分,係參考國外管制經驗,修正條文第20條排放標準訂定,將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納入考量;修正條文第57條工廠排放有害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一千倍,增加刑罰規定,不過,超標一千倍才處以刑罰,意見蠻多。另外,調整裁罰額度,把工廠裁罰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不過,考量違反汽車定檢規定,交通單位只罰500元,修正條文也把對汽機車汙染裁罰1‚500元下修到500元。

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立委陳宜民建議《空汙法》改名《清淨空氣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會反映。未來空汙總量管制實施後,除五輕政治性關廠不同意列入外,是可以把關廠的排放量拿來做抵換交易,但外界疑慮很大會再研究,如果不適合會拿掉。

「中部沒辦法實施總量管制」,詹順貴說,不實施總量管制不等於空汙不減量。環保署掌握中部前20家廠商排放量已超過80%、前50家超過90%。直接指定削減汙染量、逐期減量,會比透過總量管制來得快。此外,要同時無煤發電、無油交通工具,會不會有潛在矛盾?現在要無油汽車就要用電動汽車,電要從哪來?他呼籲大家多支持把空汙費大幅上調。

對於經濟部工業局拿能源需求、能源政策當擋箭牌,要求《空汙法》修法條文中採用「會同」兩字,蔣萬安批經濟部很明顯把責任都推給能源政策。環保署清楚的表達立場,修法希望未來是會商。未來行政院版送進立法院到底採哪種文字很關鍵,也看得出執政黨到底有沒有心解決空汙問題。立委陳曼麗也提到,很多立委提案,總量管制區部分跟經濟部的關係不是會同而是會商,讓環保署做事,不必會同經濟部。◇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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