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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寶罰太輕 台立委籲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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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國道三寶若無違規難以處罰,若經由民眾行車記錄器檢舉,每態樣現行法規最高罰六千元,立委鄭運鵬29日在立院交委會上質詢時指出,國道三寶危險性比超速嚴重,但因法規上的漏洞常罰輕不罰重,建議交通部修法完善法規,三寶依危險駕駛罰最高二萬四千元,或是比照酒駕吊銷駕照。交通部長賀陳旦說,將朝這方向努力。

立法院交委會29日審查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鄭運鵬質詢時指出台灣國道三寶罰得少的矛盾現象,他說,據國道公路警察統計,國道年違規取締約六十萬件,隨著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件數年增5%~6%,態樣不乏三寶式的離譜違規行為,包括:國道螃蟹走、國道倒車與停車。

鄭運鵬說,這樣三寶式的違規不僅讓其他車輛嚇到吃手手,發生意外喪命機會高,國人十大死亡車禍裡三寶就是主因,國道車禍年死亡數約七十人,包括:不當變換車道與方向就占20人,違反特定標誌線占5人,這些都是民眾口中的三寶違規。

鄭運鵬接著指出,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包括: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國道違規,罰三千到六千。但44條規定,針對道路蛇行、危險駕駛、驟然變換車道等罰六千到二萬四千元,但這條規定並未明訂罰國道違規,因此罰三寶常罰較輕的第33條。

鄭運鵬說,三寶在國道上的危險性比超速還嚴重,交通部應該修法,在第44條明訂國道違規適用,以加重對三寶的罰則,或是直接比照酒駕,吊銷三寶駕駛的駕照。賀陳旦說,將朝這方向努力,交通部也會跟警察單位檢討,未來在肇事原因的歸類上要更準確。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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