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1月24日訊】雲南省高院執行局前局長楊照民涉嫌受賄一案,日前開庭審理,其被控受賄2422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楊照民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檢方指控,楊照民在2007年至2015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曲靖市中院院長以及雲南省高院執行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聯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何某、馬某某、袁某某等人所送的現金2422餘萬元,並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當庭認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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