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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擴大0.27倍 中市:仍低於全台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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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據台中市主計處公布104年市民家庭收支調查,數字顯示,低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減少,而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增加,所得差距倍數比103年的5.15倍、增至5.42倍,市府表示,貧富差距雖擴大了0.27倍,但仍低於全台平均值6.06倍,顯示台中市貧富差距情況,相較其他縣市較輕微。

主計處表示,在收入所得部分,台中市104年家戶平均所得收入總計16.9萬元,較103年的 115.3萬元增加1.6萬元,成長1.45%,此數字也較全台平均值116.7萬元高出2,000元。而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即扣除非消費支出為97萬 元,較103年95.6萬元增加1.4萬元,成長1.52%;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31.2萬元,較103年的30.3萬元增加9,000元,成長 2.83%。

主計處指出,若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按戶數分五等分,104年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93.3萬元,較103年184.8萬元增加4.6%;最低20%家庭(含無所得家庭)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35.7萬元,較103年的35.9萬元減少0.56%。

以上數據顯示,呈現台中市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減少、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增加,所得差距倍數由103年的5.15倍、增至5.42倍,也就是擴大0.27倍;對此,市府表示,相較全台平均值6.06倍,台中市貧富差距仍較輕微。

在自有住宅部分,104年為85.9%,較103年增加0.27個百分點,且平均每戶住宅建坪為51.02坪,較103年的50.95坪增加0.07坪。另104年家庭行動電話普及率達95.26%,遠高於電話機的90.15%,而汽車、機車普及率分別為68.67%以及88.34%。

主計處此次調查以104年現住家庭戶數92萬195戶為抽樣副母體,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2,000戶,並進行實地訪查。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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