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資料不全 詹婷怡:沒說不審或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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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針對投審會踢回中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主任委員詹婷怡29日於立法院備詢時強調,通傳會從來沒說過也沒做成任何決議,不審或拒審。投審會已正式發函給摩根史坦利,希望提供完整合約及相關附件給通傳會,才能進一步就實質投資架構做相關認定。

立委鄭寶清詢問投審會退回中嘉案理由,投審會執行祕書張銘斌澄清,投審會做出決議並不是退回,是請NCC進一步釐清相關疑義。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4條,關於投資人提供投資事業一年期以上貸款,視為投資範圍。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除非有業務往來,股東之間,公司不可把資金隨便貸給其他股東或其他個人,投審會認為這兩點疑義並沒得到釐清,希望進一步釐清。

立委林俊憲質疑,投審會退回中嘉案,恐怕是因為牴觸《廣電法》黨政軍條款。詹婷怡再次強調,NCC從來沒有說不審或拒審,而是依《行政程序法》要充分調查相關事實,本屆委員會認為針對實質投資關係認定是重要的。

立委葉宜津提醒,《行政程序法》沒有重審這回事,通傳會對中嘉案已做成審查,只能是廢止或撤銷,否則中嘉若反撲,通傳會恐怕沒立場。詹婷怡回應,不是行政法上沒辦法處理,針對比較重大案件,通傳會對過往事實做檢證是有必要的調查,或許符合《行政程序法》。◇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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