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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勞工時薪15元 僱主將遭罰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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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3日訊】台南一名女性電信勞工在網路揭露自己一個月工時230小時,離職後只領新台幣3600元,相當於時薪15元;台南市勞工局初步認定僱主至少違反勞基法兩條法令,將共開罰4萬元。

這名女子是在台南一家電信業加盟店工作,她9日在網路貼文顯示相關單據指出,她在7月底離職,離職前月做230個小時,已超出勞基法含加班時數206個小時的上限,結果8月23日收到薪資,卻只有3600元。

她表示,她遲到扣薪,甚至直接開除她,她都沒有異議,但做了230個小時只給3600元,有些扣款名目只是口頭告知,無法查明事實,讓她見識到台灣的低薪環境。

勞工局長王鑫基得知後,立刻指示調查,僱主也在10日向勞工局說明,勞工局今天表示,僱主宣稱加班費已算在薪資內,但離職員工的出勤紀錄不慎遺失。

勞工局說,雖然這名離職員工尚未提出檢舉,但勞工局還是依法辦理,目前初步認定僱主違反未完全給付薪資、以及員工出勤紀錄需保留5年等兩條法令,將各罰款新台幣2萬元。

另外,勞工局還要調查僱主是否真的把加班費納入這名離職員工的薪資中,若是未屬實,將再開罰2萬元。(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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