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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工法 安省一雇主被判1天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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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道)正在討論如何修改勞工法例的安省政府,以新聞稿的形式,發布一名雇主因為違反《就業標準法》(ESA)被判1天監禁的消息。看起來,政府似在表示一種態度。

安省政府8月12日發出的新聞公告稱,位於新市(Newmarket)的安省法院判雇主維倫紐夫(Brian John Villeneuve)入獄1天,因為這老闆違反了安省的《就業標準法》,而且不按勞工廳指令給雇員補發工資。

維倫紐夫開的是刺繡公司,出產的是運動用具。安省勞工廳之前收到過該公司7名雇員投訴,指雇主拖欠工資和解僱費。政府的就業標準官員對此做調查後發現,這些雇員總共被拖欠了31,271.67元,並給雇主發出了7個支付工資的指令,但該雇主沒按指令全額支付相關的工資。

經法院審理後,維倫紐夫被判7項不遵守勞工廳指令的罪名成立,當事雇主除了被判1天監禁、如數支付該付的工資外,還被判1年內不能開有雇員的公司。

按安省《就業標準法》規定,違規個人的最高處罰是罰款5萬元或監禁12個月,或2罰同施;違規公司首次定罪的最高處罰是10萬元,第二次定罪可罰25萬元,第三次定罪可罰50萬元。

不過,為輔助省政府修改勞工法例而做的一項研究顯示,自2009年以來,向政府投訴的雇主違法個案累計涉及4,750萬元欠款,但只有1,900萬元被追回。被發現違法的雇主中,被起訴的人不到0.2%。

安省勞工屆 一直批評政府對《勞動關係法》和《就業標準法》執法不嚴,媒體也大量曝光了工人在雇主違反法規後的遭遇。這次省政府為當事人被法院判1天監禁的個案發公告,也許不只是為了安慰省民。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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