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建國:建核處理廠,誰說了算(與環球時報爭鳴之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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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11日訊】繼《炎》、天津律師案後,這幾天關注點聚焦連雲港,又一場環保風暴攪亂中國。環球時報率先打破兩天來官媒的沉默,8月9日環報評論員單仁平發題為《核處理廠,你會在中國無處安身嗎》一文。

單文全篇譴責連雲港市政府,說:「如此重大的領域,我們卻看不到立項地的政府為突破問題做了特別的努力。故事的情節幾乎是相同的:群眾聽說立項,各種傳言滿天飛,部分人上街抗議,當地政府因維穩優先而匆忙做出讓步,承諾取消立項。」

單先生觸及到一個關鍵點了,即建核廢料處理廠之利弊見仁見智、公婆各理,是一場多元利益的碰撞博弈,最後誰說了算?單先生的觀點是「輿論中清談的已經很多了」政府要「全力做到推出一個成一個」,不能「強化公眾對『只要抗議就會有效』的預期」。單先生埋怨連雲港民眾的抗議「走到了事情最終敲定下來的前頭」。這是把民眾排除在「事情最終敲定」前的決策過程中,是事關人人生存狀況的大事只應由政府行政部門說了算。

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條憲法有三個意思:

一,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即公民、國民,具體到連雲港就是連雲港全體市民。核處理廠是否落戶連雲港,連雲港全體市民說了算。後兩個講怎樣才能說了算。

二,人民通過人代會行使權力。在連雲港事件中人代會去哪裡了?環報口口聲聲要市政府負責,怎麼一句不提市人代會這個地方最高權力機構呢?我們建議連雲港市人大代表立刻深入選民,公開透明徵求選民意見,獨立民營機構進行民意測試,公開透明地在人大會上討論、投票決策核處理廠是否落戶連雲港。

三,人民可依法通過各種途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人民應運用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保護的6項權利來表達自己的訴求,以此參予國家機構中的立法、執法、司法三部門對國家事務的具體管理。可我們看到的是連雲港市民有言論自由嗎?政府在以傳言、謠言為名打擊網絡輿論。連雲港市民有出版自由嗎?他們能自辦報刊、電台、電視台嗎?連雲港市民有結社自由嗎?他們能成立「綠黨」爭環保嗎?連雲港市民有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嗎?政府說沒獲批為「非法」,但你們又何時批過向政府示威的集會遊行呢?

沒有自由表達權,就沒有民主管理,國民利益就無法保障。連雲港在做「示範」,形勢嚴峻,國內外都在關注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責任編輯: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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