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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立法18年 高市府籲保護目睹家暴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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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3日訊】 (大紀元記者李晴玳台灣高雄報導)家暴防治法立法18年,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內事,「法入家門」已成社會共識。立法周年前夕,高雄市長陳菊率市府相關首長,呼籲市民一起反暴力,共同關注目睹家暴兒少,以「察覺創傷、傾聽心聲及保護安全」等作法,適時提供幫助,讓目睹家暴兒少安全成長,杜絕暴力。

家暴防治法於87年6月頒布,該法旨在透過法令公權力介入,建構社區防治暴力安全網。104年2月家暴法再度修法,將16歲以上未同居關係的親密伴侶,以及目睹家暴之兒少,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

因應家暴法修法重點,高市府104年拍攝「那一年我愛過的失控女友」,教導民眾認識恐怖情人、安全談分手等方法,今年則側重關懷目睹兒少,希望家長、老師、家屬、鄰里民眾等,共同關注目睹家庭暴力對兒少所造成的身心傷害。

據國內外專家研究發現,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及相對人,有很高比例曾是目睹家庭暴力兒少,他們在成長過程中目睹暴力,可能因此負面認同暴力,甚至學習用暴力行為解決人際問題。

高市府以「看見暴力、聽到施虐、感受恐懼」,讓民眾辨識目睹家庭暴力兒少,並以「察覺創傷、傾聽心聲及保護安全」等作法,教導大適時伸出援手,讓目睹兒少及家長早日獲得協助,學習到正確溝通互動方式,杜絕家庭暴力。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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