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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亂打110可罰1萬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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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有鑒於惡意占用119報案專線有刑罰,但無故撥打110或其他報案專線卻無規範之故,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內政委員會4日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羅致政、陳怡潔均提案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於無故報案、占用 110專線沒有相應規範。陳怡潔表示,根據警政署全台警政機關報案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全台報案件多達620萬多通,但約半數通報內容是騷擾或只是諮詢 服務等。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導致妨害公務遂行的行為,不僅影響緊急事件處理外,也損害其他民眾報案權益。建議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增訂第4款「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致妨礙公務遂行,經勸阻不聽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是為了取代戒嚴時期的違《警罰法》而立,拘留恐涉及違憲問題,內政委員會最後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檢討修正《社維法》。◇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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