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東汕尾市高官受審 「賣官價目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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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4月6日上午,中共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前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前局長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受賄案在佛山中院審理。在14項的指控中,馬偉靈被控受賄合計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同時,馬偉靈的「賣官價目表」也被曝光。

據中共佛山市檢察院指控,馬偉靈在汕尾任職期間,通過買官賣官讓9人獲擢升,並幫助「10.9」槍擊案疑犯逍遙法外,在共計14項的指控中,共受賄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財物。該案未當庭宣判。

檢方指控馬偉靈在擔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等職時,為鄭傳斌、鄭純業、陳俊鵬、蔡智勸、王仁孟等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們財物人民幣90萬元、港幣201萬元、美元29萬元、澳大利亞元5萬元,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家俱一套、價值人民幣25萬元的象牙一根,價值人民幣6.3648萬元、1.8萬元的金塊各一條。

據《廣州日報》報導,馬偉靈被控的14項罪裡,有7項涉及買官賣官,涉及的人數達9人之多。另外還有兩人為讓馬偉靈「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支持」,也送了錢財。

馬偉靈還被指控兩起為他人逃避罪責的案件。2011年10月9日,汕尾發生一起槍擊案,時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勸被傳是主使。馬偉靈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身為槍擊案犯罪嫌疑人的蔡智勸逃避刑事處罰,並於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勸港幣130萬元。此外,馬偉靈還被指控為3家公司提供幫助並受賄。

報導稱,馬偉靈是陸豐涉毒案中牽出的最大「老虎」,不過,在其被指控的14項罪名中,卻沒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護傘。

當天,馬偉靈當庭翻供,否認了大部分控罪。他稱,其中有6項是他為了「過關」而編造的。

另外,馬偉靈涉嫌買官的名單也浮出水面。據《南方都市報》報導,中共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政委鄭傳斌升為該局紅海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送馬偉靈人民幣30萬;2012年,陳健華升為城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送美元8萬;2011年至2012年,鄭國富升為城區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教導員、葉自然升為城區分局白沙湖派出所所長、王曉君升為城區分局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通過中間人送港幣共30萬;2011年至2013年,陸豐市法院院長陳俊鵬調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送港幣26萬及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家俱一套等。

公開資料顯示,馬偉靈53歲,廣東潮陽人。1987年進入廣東省公安廳工作,先後任辦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綜合處處長、法制處處長、禁毒局政委、廣東省公安廳「610」辦公室副主任等職,長達22年;2010年5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3年6月,任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政委。

此外,馬偉靈曾跟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迫害信仰團體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為追查對象。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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