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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司機遭亞拉市政廳罰款 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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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墨爾本編譯報導)您是否想過,甚麼樣的情況被視為「情有可原」,並滿足撤銷76澳元違章停車罰款的條件?

據《時代報》報導,一位墨爾本女子最近發現,當自己的精神病嚴重發作,被收入精神康復中心留待監視是否有自殺傾向,如此嚴重的情況竟然還不夠條件。

該女子因趕赴緊急就醫,違規停車被亞拉市政廳罰款。她對此提出抗議,卻被市政廳告知她的的情況算不上「緊急醫療」(medical emergency)。

她向市政廳出具了醫生所開的強力鎮靜劑藥單,而且醫生的診單上說「基於慢性疼痛和嚴重的身體健康問題」,她不適合工作,並有嚴重的焦慮和憂鬱症,需要看心理醫生。但市政廳最初駁回了她的申訴。

之後她打電話詢問停車服務辦公室,甚麼樣的醫學理由可以讓罰單撤銷。對方的答覆是,緊急醫療是指腿摔斷了或者手指被割破,因而不能開車的意外情況。

隨後,這位女士(她是名律師)寫信給市政廳的議員們稱,認為精神病發作不屬於「醫療狀況」而駁回她的申訴,似有觸犯反歧視法之嫌。

最終,市政廳迫於壓力取消了這一罰款,但停車服務主管寫信警告她說:「你的精神問題不能成為你隨時隨地亂停車的保護傘。」

該女子對市政廳處理此問題的方式表示不滿,並說,她擔心市政廳對其他有精神問題,並無法保護自己的人會怎樣處理。

在費爾法克斯媒體(Fairfax Media)與亞拉市政廳取得聯繫後,亞拉市政廳為其「錯誤」的做法向該女士道歉,並承認該女士的情況明顯符合了「特殊情況」的要求。市政廳確認,精神健康問題可被考慮為撤銷罰款的理由(須提供醫療人員出具的相關文件)。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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