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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男砍兒案 律師提減輕罪名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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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43歲福州男子鄭盛(Sheng Z Zheng,音譯)用菜刀砍傷兒子一案,3月4日在曼哈頓刑事法庭繼續審理,一名醫生和兩名五分局警員出庭作證,鄭盛的兒子鄭大明(Daming Zheng,音譯)也再次出庭,接受檢辯雙方的交叉質詢,檢方並在法庭上播放事發當時,鄭盛9歲女兒的911報警電話錄音。

電話錄音中,鄭盛的女兒安娜(Anna)用英語告訴911接線員「我爸打我媽,哥哥就打爸爸,哥哥頭上出血了,越來越多的血,快點來!」接線員告訴安娜,警察很快就到,同時也呼叫急救車。

五分局警員作證說,現場地上滿是血跡,屋內一片尖叫和哭喊聲,鄭大明當時還有意識,但是看起來很疲勞、虛弱,他用簡單的英語緩慢的回答他的問題,說「父親用刀砍我」,並用手比劃父親當時採用了什麼動作砍他。警員作證說,臥室距離廚房很近,大約3英尺距離,大明的母親跑來跑去為兒子換紙巾摀住頭部,出血還是止不住,大明的弟弟邁克爾(Michael)則在臥室內大哭,EMS急救人員趕到後,一分鐘後就把鄭大明放在擔架上,送醫急救,大明的弟妹陪他上醫院,母親則暫留做口供。當晚逃跑的鄭盛,於次日返家時,在樓下被守候的穿制服警察抓捕歸案。

負責治療鄭大明的醫生說,醫療以及X光檢查的結果與當事人的描述一致,鄭大明的傷口屬於一級外傷,因此流了不少血,耳側的傷口比頭頂的更重,脖子受傷部分有動脈及其它組織通過,故為危險區。所幸未傷及顱骨和顱膜,各處傷口也未感染,因此手術及止血都很順利,如果傷到頭骨裡面,造成顱內出血,那就嚴重了。

鄭大明作證說,事後向學校請了一個月的假,直到頭部的傷口恢復。鄭盛的辯護律師羅佰能問他,「你比爸爸高,對不對?」他試圖向陪審團說明,鄭盛當時面對比他身材高大的兒子,力量上處於劣勢,是在受到兒子攻擊後還手。

鄭大明說,現在有1米68高,體重120磅,當時的身材也比老爸「高一點」。檢控官Soberal讓鄭大明站起來給陪審團看一看,他看起來並不壯實,和鄭盛差不多身材,不過鄭大明肯定回答:「打架時,我能打過爸爸。」

在休息時間,羅佰能試圖向法官說明,鄭盛曾有遭打劫的經歷,在心中留下陰影,此番被兒子暴打,令鄭感覺「就像以前被搶劫犯暴打的經歷一般」。法官詢問鄭盛是否選擇自己作證,鄭盛表示不願意。羅佰能要求減輕起訴罪名的動議也被法官否決。

至此,法官宣布證人作證完畢。下週一檢辯雙方將做「控訴協商」,協商討論起訴的罪名。下週三上午完成檢辯雙方的結案陳詞,進入陪審團閉門討論階段。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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