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律師專欄】

都是情殺,孫紅力可能成為第二個辛普森嗎?

劉龍珠

人氣 900

文│劉龍珠

去年7月18日發生在爾灣的華裔工程師孫紅力殺害牙科醫生劉旭桉案有了新進展。嫌犯在去年被檢控「一級謀殺」罪後,於今年2月8日的庭審中,法官駁回了辯護律師用「過失殺人」(Manslaughter)替代「一級謀殺」(First Degree Murder)的動議。

究竟為什麼孫紅力應被檢控「一級謀殺」,而不是「過失殺人」呢?他是否有可能像辛普森(O.J.Simpson)一樣,獲得無罪釋放呢?

根據加州刑法典(California Penal Code)第187條a款:謀殺是指惡意預謀、非法殺害自然人或胎兒的生命。

CALIFORNIA PENAL CODE

187.(a) Murder is the unlawful killing of a human being, or a fetus, with malice aforethought.

本案中,孫紅力先是在受害人劉旭桉上班的必經之路上等,發現目標之後,開車撞受害人,隨後又用刀捅了受害人十幾刀,並傷到受害人的另一名情人黃水晶。從這些舉動看來,惡意預謀(Malice Aforethought)非常明顯。

嫌犯行徑不符合過失殺人條件

孫紅力並不符合「過失殺人」的條件,因根據加州刑法典第192條,過失殺人分為三種:

a. 自願性過失殺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比如在與人爭吵的過程中,因特別氣憤而失手將人打死。儘管是主動出擊,但是基於特別激動的情緒中(in the heat of passion)致人死亡,可以視為「過失」。

本案中,孫紅力先是埋伏在案發地等待,之後作案時先開車撞擊,後又連捅十幾刀,顯然不是「失手」,而是明顯的故意。

b.非自願性過失殺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比如一個農場主在高溫天氣下強迫其員工幹活,員工因中暑而死亡。農場主並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顯然,孫紅力也不符合這種情況。

c. 車輛過失殺人(Vehicular Manslaughter):因醉酒駕車將人撞死等情況。孫紅力不符合該情況。

缺乏推翻「確定無疑」的檢控證據

儘管都是情殺,但孫紅力不可能成為第二個辛普森。因為刑事逮捕的標準是「比較可能」(Probable Cause),即涉嫌犯法就可逮捕。而刑事檢控的標準是「確定無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每一點可疑性都必須要排除,標準要嚴格的多。

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O. J. Simpson murder case)中,儘管有太多的證據證明辛普森是殺害其前妻和傭人的兇手,但是關鍵證據之一,也就是在兇殺案現場發現的一隻含有辛普森DNA信息的手套,在法庭上卻因手套太小而無法讓辛普森正常戴上,因此辛普森的辯護律師說,謀殺現場戴上這隻手套實施謀殺的人不可能是辛普森。

檢察官庭審時表示,手套經過血液浸染,又被證據專家冷凍過,會因此而縮小,那麼在縮小之前,辛普森戴上它應該沒有問題。儘管這種推理存在合理性,但是卻不符合刑事檢控的標準「確定無疑」,因此,在存疑的情況下,辛普森被判無罪。

但孫紅力案中,則完全符合「確定無疑」的檢控標準。首先,案發時至少有三名目擊證人(與被害者劉旭桉一起吃飯的三人,其中兩人是情婦)親眼目睹了孫紅力持刀殺死劉旭桉的過程。

而且,在孫紅力實施謀殺之前,曾經給劉旭桉的辦公室電話留言,說要殺他。惡意預謀的證據明顯。

孫紅力在停車場等來受害者時,先是開車撞他。然後又下車持刀謀殺,還刺傷了阻擋他的黃水晶(劉旭桉的情婦),更進一步證明了孫紅力為了殺人不顧一切。孫紅力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大刀,而不是普通可以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可見,是事先準備過的。更加證明符合「惡意預謀」。

更重要的是,孫紅力案中,不存在辛普森案中推翻「確定無疑」原則的證據。

辛普森案中的關鍵證據——手套,辛普森戴不上,因此質疑了檢察官對辛普森的監控,導致該案不是「確定無疑」。而孫紅力案中,沒有一件可以質疑其殺人事實的證據。

若律師採用「激情殺人」或「誤信殺人」辯護,後果如何?

之前德州一名男子達雷爾‧羅賓遜(Darrell Robinson)的妻子在家幽會情人,被提前回家的羅賓遜撞見。妻子為了掩蓋姦情,謊稱自己正在被強姦。羅賓遜盛怒之下開槍將姦夫打死。

大陪審團合議裁定:羅賓遜無罪,因為羅賓遜是因為「誤信」了妻子的話,在特別憤怒的情況下,激情殺人。而羅賓遜的太太因謊報強姦被定為過失殺人罪(Manslaughter)。此案判決在德州將成為之後的法律依據,稱之為案例法(Case Law)。

假如孫紅力之前不知道他老婆與被害者劉旭桉之間的姦情,在突然間撞見的情況下,十分憤怒,將劉旭桉殺死。那麼這是特別激動的情緒中(in the heat of passion)致人死亡,屬於自願性過失殺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最高刑期11年。◇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問題,請諮詢有關的專業律師。

責任編輯︰古雲

相關新聞
爾灣大樓裝Tesla電池 促南加電力革新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1/13在爾灣舉辦H1B免費講座
馬自達美國總部將繼續留在爾灣市
爾灣經營妓院 男子被判處6年徒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