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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歐盟黃牌處分 台漁業署拚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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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4日訊】為解除歐盟舉我遠洋漁業黃牌,漁業三法6月修法通過,農委會漁業署署長陳添壽表示,修法只是基本條件,重點是實際執行,大家通力,絕對有信心解除歐盟對我國的黃牌處分。

台灣去年10月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限定6個月內改善。歐盟並分今年3月底、9月底、明年3月底,共三階段審查改善情況。

若明年3月底、最後一次審查未過,將被舉紅牌,遭貿易制裁,光是輸歐漁獲貿易損失粗估新台幣70億元,但若美、日各國跟進制裁,兩國將分別重創年產值500億、600億元規模的遠洋漁業產值。

陳添壽今天出席「2016全國優質石斑魚頒獎典禮」時受訪表示,為解除歐盟對我祭出的黃牌,我國正在努力溝通,希望順利爭取歐盟解除黃牌。

是否能提前解除黃牌,陳添壽解釋,針對歐盟正在進行第二階段的審查,審查中研討過程中還會持續溝通,10月底也提出補充報告,大家一起努力,絕對有信心解除黃牌,但時間點還要看歐盟的回應。

陳添壽指出,雖然漁業三法 6月時修法通過,但法規的制定只是基本標準,重點是要去實際執行;他舉例,比如台灣漁船在國外漁港基地卸漁貨,透過第三方公正的檢驗單位,實際檢查漁貨與其電子資料相符。

外傳北韓向台灣出售專屬經濟區(EEZ)漁業捕撈權,讓台漁船可在經濟海域捕撈。陳添壽強調,台灣漁民要在其他國家的經濟海域作業,在對方同意前,當然需要政府先同意漁民前往捕撈。如果我方漁船要跟哪個國家合作必須報備主管機關,不可自行前往,否則將被處分。

陳添壽指出,目前至少對方並未與我官方接觸,就我國立場,也沒有計畫與北韓有進一步漁業合作。(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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