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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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9日訊】序:我還記得很清楚,在我開業的第二年期間,一對夫婦帶著一個一歲多的小孩子來到我的辦公室。這女人緊抱著她的孩子,哭了。然而該男子一臉無奈。他們堅持要求離婚諮詢。一坐下來,我正準備要問他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女人就開始嚎啕大哭。我轉去看著這個男人,他卻一句話都不肯說。我給了她一盒紙巾,離開了房間。大約過了十分鐘,我回到房間,這女人終於氣憤的告訴我,他老公不肯幫忙打理房子或幫忙家事。她一個人在家不但要打理房子,看孩子,洗衣做飯,還要照顧老公的衣食住行。老公可以瀟灑的出去上班,見朋友,她卻面對的只是一個小孩。我轉過頭問了這男人一個問題:“你愛不愛你老婆?”他遲疑了一下,難為情的說:“我當然愛她。要不,我當初怎麼會為了她,不顧一切的要和她結婚。”我轉過身來看了那個女人一眼,發現她已不再哭了。我又問那男人:“你想離婚嗎?”他說:“我從來沒有。”我再看那女人一眼,她已經很平靜了。我對那女人說“我覺得你老公真是糟糕。無藥可救。。。但是,他說他愛妳,那麼,怎麼辦?妳還愛他嗎?”該女子慢慢地開口說:“是的。”從那之後,我們就再沒有提過“離婚”。談的都是怎麼和平相處。當他們離開我的辦公室,他們都面帶笑容,包括孩子。我看著他們的背影,想我的同行是否會笑我是一個傻瓜,鼓勵和解而放棄賺錢。這辦公室能開下去嗎?我那晚回家,抱著我的丈夫和我的女兒,睡得非常好。這世上,有些錢是能賺,有些錢是不能賺的。

問:我住在德州,而我的配偶住在中國,我是否能在這裡要求和拿到離婚判決?我們已經分開超過5年,我們有一個孩子。目前,孩子住在中國。我希望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幫他申請到美國。請問行嗎?

答:你當然可以在德州辦理離婚。這就是所謂的國際離婚。如果你能找到你的配偶,而且把離婚起訴書送交到你的配偶手上,這樣的國際離婚會比較容易些。如果你無法找到你住在國外的配偶,那麼離婚就會比較困難,費用也會比較高,因為你必須先將離婚文件發送給在國外的美國領事館,再由領事館把文件轉交給你的配偶。只要你的配偶收到離婚起訴通知,你就一定能夠離婚。至於小孩就比較麻煩了。如果小孩不在美國,美國法院就沒有管轄權來判決小孩的撫養權。

問:我已經離婚三年了,我的前妻在我們離婚時,還沒有拿到離婚判決之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買了一棟房子在她的名下。請問我會有法律責任嗎?如果她的貸款出問題,我會被牽連嗎?

答:你應該去找當初代表你的離婚律師。在離婚判決書上是如何處理這房子的?我假設你當初並沒有請律師辦理,且離婚判決書上也沒有談到有關這房子處理的條款,那麼你現在必須要聘請律師來幫你。在聘律師之前,你需要拿到她的房產的權狀(公共記錄),房屋貸款的資料(可從她那兒取得),和你的離婚判決書副本。然後,你的律師應該可以幫你申請離婚判決的改動。這是確保你和這房子的貸款無任何關係的最簡單方法。另一方面,這房子可能也是一個未分割的資產。在法律上,你是有權利要求分割這房產。你最好與律師咨詢這些問題。

問:我和我太太已分居有2年之久,我在上個月申請了離婚,現在她要求法院判與她配偶贍養費,她能拿得到嗎?法官會判給她嗎?我已經支付她的醫療保險2年了。

答:在離婚案尚未判決前,你的配偶可以申請臨時配偶贍養費。我不確定,你是否在問有關臨時贍養費還是婚後配偶贍養費,不過在沒有足夠的信息之下,我無法確定她離婚後是否有資格獲得婚後配偶贍養費。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你應該與律師諮商你具體情況的細節。至於臨時配偶贍養費,有幾個因素法官通常會用來決定是否應該給與配偶臨時贍養費:(1)配偶的賺錢能力,是否在離婚之中可以獨自提供她自己的一個合理的最低需求的生活水準;(2)她的教育程度和工作資歷;(3)婚姻存續時間多長;(4)年齡和工作經歷;(5)如果是家庭主婦,那她作為家庭主婦的妻子的貢獻;(6)婚姻期間是否有不當行為和家庭暴力的歷史。你將需要一位律師來審查所有的因素,以確定在實際情況下配偶是否有權要求而且獲得配偶臨時贍養費。一般的德州法官並不喜歡判婚後贍養費,因為它牽涉太多兩方的糾紛。所以,大多數的律師會提交答辯,將配偶的婚後贍養費作為談判的籌碼來分取共同財務。

問:我是否一定要得到正式的離婚,如果我當初是普通法婚姻?我和我的前男友同居,並用配偶方式提交報稅,但我們從沒有到法院簽署結婚的證書。我們沒有共同的孩子,我們住在德州。我現在想和我的未婚夫結婚,可是我的前男友告訴我說我必須申請離婚。真的嗎?一定要嗎?

答:德州承認普通法(或不正式)的婚姻。該法令要求,為了符合普通法婚姻的標準,這對男女必須:(1)標榜自己是已婚夫婦;(2)表現他們是一對已婚夫婦,其中包括住所的共享;(3)在所有相關的文件及文件的申請或填寫表格上互相表明彼此是配偶;(4)在所有相關的文件及文件的申請或填寫表格上表明自己是“已婚”;(5)分享住所有一段時間;(6)對外展現他們自己在婚姻的範圍內,並期望婚姻是永久性的,且長期存在的。正如你所看到的,要求提交你們的報稅表只是其中一個證明婚姻的因素,在普通法上是可以爭辯是否已婚的可能性。另外,如果你們已經分手超過二年了,你們兩人誰都沒有提出離婚申請,這也有可能變成你們不是普通法婚姻的爭議之一。辦理離婚是最安全的作法,可以確保未來不產生其他問題。除非你有移民的問題,例如,你需要擔保你的未來配偶作為一個永久居民,是否要正式離婚,或爭取不離婚完全是你的決定。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email protected],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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