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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旅行社」老闆認罪 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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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在旅遊業工作20多年的「最佳旅行社」女老闆鄭薇薇安(Vivian Cheng,音譯),去年5月宣告破產後,被揭以「空頭機票」欺騙數百名客戶,騙取走巨額現金。鄭薇薇安昨天(1月6日)在曼哈頓刑事法庭認罪,承認擅自挪用客戶50萬美元款項。法庭令她在6個月內籌集50萬元償還受害人,否則判她入獄服刑。下一次開庭日期為4月20日,法庭將檢查其執行情況,再定賠償程序。

承認挪用客戶錢款

47歲的鄭薇薇安昨天上午第一個出庭受審,其所涉罪名是2項D類「三級重竊罪」和3項E類「一級預謀欺詐罪」。對於檢方的指控,鄭薇薇安當即表示「認罪」,接著宣讀認罪供詞,整個過程她都鎮定自若,並無任何情緒起伏。

鄭薇薇安供述:她於2014年2月~2015年5月11日期間,多次擅自用客戶信用卡,進行盜刷;2014年6月起,收取雙程機票錢,只給客人買單程機票;2014年10月起,拿了客人買機票的錢,卻根本沒有給其買機票;2014年10月11日,她訛稱為客人買4張往返中國的雙程機票,私吞 3,000美元現金;2015年4月27日,她用同樣手法再私吞3,000美元。

鄭薇薇安稱,她擅自挪用客人的錢,移花接木購買其他的機票,總計向350名受害者和機構盜用超過50萬美元。

將賣房變現 賠償受害人

法官令鄭薇薇安,在6個月內籌集50萬元償還受害人,否則判她入獄服刑。法官又說,D類「三級重竊罪」的刑罰是2年4個月~7年的監禁,E類 「一級預謀欺詐罪」的刑罰是1年4個月~4年的監禁,如果她不能在半年內籌集到50萬元償還受害人,法庭將兩罪並罰,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合併執行。檢方對此表示沒有異議。

下庭後,鄭薇薇安的代表律師Jeffrey Lichtman表示,他「很滿意裁決結果,受害人拿到賠償,鄭薇薇安可以不需要坐牢,這很公平。」Lichtman說,鄭薇薇安打算將她母親和兄弟一家人在史坦頓島的自住房子賣掉,變現後儘快賠償給受害人。這是鄭薇薇安及父母一家人於15年前買的房產,與案件無關。

「她非法挪用了客戶50萬美元是事實,但她並沒有用來做豪華旅遊、買豪華車或衣服。她的旅行社資金週轉出現困難,因此騰挪資金填補其他機票差額,以維持旅行社的生意。」 Lichtman說,鄭薇薇安的旅行社是資金週轉出問題,迫於無奈才出此下策(非法挪用資金),她無意「卷款跑路」,「還是好人,但厄運連連。」

半年後理賠 檢方將直接通知受害人

檢方昨日表示,根據他們收到的受害人報案資料,涉及款項約50萬美元,如果鄭薇薇安能償還50萬美元,則在檢方登記的受害人「幾乎100%獲得賠償」。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在去年8月將鄭薇薇安抓捕歸案後,在收集證據階段,通知市民檢方已就案件設立檔案跟進,呼籲市民若懷疑受騙須聯絡檢方,中文媒體均有大幅報導。檢方根據報案資料,從最早起訴鄭薇薇安的4.5萬美元詐騙額,增加到50萬美元,但距離媒體報導該案的受害人達600人,涉案金額達100萬美元,似乎仍有差距。

「法律賦予你的權利時,你要及時主張,法律才會保護你,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一直關注該案的黎保利律師樓律師吳聖洋說,或許有受害者因故未於時限內向曼哈頓地檢署登記,但是案件已結束,法官這項裁決已不太可能被推翻或更新。

尚有30多名受害人訴諸曼哈頓小額法庭,向鄭薇薇安索賠機票損失。吳聖洋說,根據一事不二罰的原則,若刑事庭能全額返還受害人的損失,小額法庭就不會再賠償一筆。至於其他未獲賠償的受害者,是否還有機會到小額法庭申請索賠,吳聖洋說,理論上還有訴訟時效,但如果對方已經沒有能力償還的話,小額法庭也幫不上忙。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人員表示,4月20日開庭後,法官將檢查鄭薇薇安籌款執行情況,再定賠償金額和賠償程序。之後檢方將直接接洽在地檢署登記的受害者,一一通知賠償事宜。

地區檢察官萬斯感謝以下個人和組織對案件提供的援助:紐約市警察局、市警5分局偵探隊、5分局社區事務部、五分局唐人街項目組、航空報告公司欺詐調查組、中華公所與市議員陳倩雯辦公室。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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