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三人涉行賄 押至下月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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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在殊報道)身兼中共政協委員的香港資源控股主席黃英豪、恒基主席李兆基媳婦徐子淇的父親徐傳順,以及證監會前高層尹應能三人受賄案,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到下月11日再提堂,三名被告獲准保釋。

控罪指三人在2007年11月重組上市公司海域化工時,以一份顧問合約的名義,向當時海域化工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利益。其後,黃英豪的投資公司成功收購海域化工(珠寶公司金至尊的母公司),之後易名為香港資源控股。

另一項控罪則指黃英豪在2009年8月,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優先股的一元認股權,向已經改任香港資源控股的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優惠,作為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讓辯方有時間確定律師代表,和準備提交給律政司的文件。黃英豪獲准以100萬現金保釋,第二被告徐傳順及第三被告尹應能就以50萬現金保釋,保釋條件是不能間接或直接就本案聯絡控方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再提訊,控方將會傳召34名證人,包括黃英豪的員工。

黃英豪進入法庭前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自己做事做人都在陽光之下,希望大家仔細分析。他又指自己是律師,上庭是工作一部份。他離開法庭時表現輕鬆,稱會如常工作,由於案件進入法律程序,目前不方便評論。黃英豪是灣仔區議會前主席黃英琦的胞弟,他與徐傳順早於2011年已就相關事件被廉署要求協助調查。◇

責任編輯: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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