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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眼鏡須處方箋 台18歲以下首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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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不少現代人都會有近視的問題,但是戴上眼鏡,對日常生活較不方便,很多人會選擇隱形眼鏡,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20日表示,原則希望首次驗配隱形眼鏡的民眾能持6個月有效期處方購買,但若是「續購」族,拿舊的處方箋也可以。台北市長柯文哲下午也表示,經過和衛生局討論,確定18歲以下,和首次配戴隱形眼鏡者,都要有醫師處方箋,業者不配合也將受罰。

柯文哲說,中央1975年就有規定,今年6月衛福部也有公告,中央政府發布的規定,大家只是看看,哪有這回事,既然有規定,那就做。

衛福部食藥署在6月8日發新聞稿表示,隱形眼鏡為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材,且須經眼科醫師處方後使用。由於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再據其所開處方購買使用。

黃世傑表示,對於長期配戴隱形眼鏡的民眾,若每次要購買還要再去眼科檢查,包括掛號費、驗光費、處方費等費用就要新台幣500多元,「是不太實際」,因此擬對於續購者不嚴格規定。他說,但是18歲以下的眼睛情況可能還會有變化,因此未來對於18歲以下或初次購買配戴隱形眼鏡者,基於法規和維護民眾健康,還是會要求要有處方籤。◇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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