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憲法宣誓 先辦頭號違憲者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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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6日訊】6月25日媒體報導,北京當局擬以法律形式實行憲法宣誓的制度。在已曝光的誓詞中官員要宣誓忠於國家,忠於人民,而沒有忠於黨,成為輿論首個焦點。宣誓的要義在於履行、遵守與監督,否則形同虛設,輿論第二個焦點來到違憲必究。憲法保障民權,民眾捍衛憲法,目前中國大陸正有一場對憲法最大的捍衛行動就是全民控告違憲發動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前黨魁江澤民。

官員就職前要向憲法宣誓,這讓許多網民在新聞跟帖或論壇紛紛上傳現行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基本權利,毫無疑問,他們最關心這三條:第3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淩駕於現行國家憲法,特別是第34、35條規定的基本民權,第36條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這也是每一位中國民眾長久以來最嚮往的合法權益。

宣誓不可少,問責一定要,但不應該只是針對新任官員,在此之前,必須先徹底追究與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對國家憲法與法治所造成的莫大破壞與損失。

官員就職向憲法宣誓,雖是最低階的依法治國形式,但也以某種程度對「黨治大還是法制大」給出了一個曖昧卻又不失肯定的答案。

媒體報導,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表示,憲法中有關堅持黨的領導等規定,並不是不能改,不排除將來會有變化。

此前,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亦曾表示,在中共這個體制中,「依法治國」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是「依法治江」習近平就綽綽有餘。

值此中國大陸告江大潮高漲之際,北京擬立法憲法宣誓制度,美國也傳來兩黨國會議員在眾議院共同發起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並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發起的已持續16年的迫害。這已是美國國會第二次提出同一主題的決議案。

除了美國,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全球各地多個國家地區多有類似議案相繼出臺,顯示國際耐心所剩不多。

在大陸,不少公檢法人員公開聲援告江潮說:江澤民逃脫不了歷史的懲罰。沒有人會不同意,江澤民的罪惡是這個人類世界所有的法律都無法容納與饒恕的。

目前大陸各地包括北京街頭均可見的標語「全球公審江澤民」,在可預期的日子,頭號違憲者江澤民在中國大陸也將受到正義的審判,那時憲法才算有了最大的維護與捍衛。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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