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大陸刑訊凌辱仍嚴重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2015年0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雯文香港報導)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昨日(13日)發佈最新報告中指,中國政府自2009年以來遏制警察酷刑與寃錯判決的措施,遠不足以打擊審訊期間嫌犯受虐問題。中國政府宣稱在押人士受虐已減少的說法,將在2015年11月接受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檢視。

人權觀察發佈題為《老虎凳與牢頭獄霸:中國公安對犯罪嫌犯的酷刑》的報告,在公佈該長達103頁的內容時表示,中共政府近年推出遏止司法不公和酷刑的新措施,例如禁止利用「牢頭」管理其他在押人員,及某些案件的訊問須錄音錄像等。但有公安人員刻意避過這些機制,不對訊問全程錄音錄像,把在押人士提押到看守所外審問,或改用不留外傷的酷刑方法。訊問錄音錄像遭常規性的人為扭曲,警察先把嫌犯提押到看守所外施酷刑,再帶回看守所錄口供,逼其認罪。

報告亦公開,警察在監獄內佈下凶狠眼線、逼使在押人員替警方盯著拘留中心的做法也很普遍。嫌犯有時遭綁在金屬老虎椅上數天,在雙腿和臀部逐漸腫大之際,剝奪他們的睡眠與食物。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蘇菲理查森:「我們得知在押人士遭受各種駭人聽聞的凌虐,包括扣住手腕吊掛、長年穿戴手銬腳鐐及被牢頭獄霸恐嚇等等,卻缺乏向加害人追責的有效途徑。」

人權觀察表示,中國的刑事司法體系讓警察有很多機會虐待嫌犯,而且賦予公安機關凌駕司法機關的大權,造成一切追責行動都會面臨阻力。公安機關擁有所有剝奪嫌犯人生自由的初始決定權,可在檢察機關批准正式逮捕的37天前,禁止嫌犯對外聯繫下對其進行訊問。警方審訊時律師不得在場;嫌犯沒有沉默權,違反其不自証己罪的權利。檢察官和法官很少質疑或挑戰警方的行為;公安機關內部監督機制相當軟弱。這些規定大大不同於香港和許多其它法域,後者必須在嫌犯被捕後48小時內將其移送法官審問。

人權觀察強調,中國若不從根本改革刑事司法體系,賦予律師、司法機關和獨立監督機構更大權威,就不可能消除常規性的酷刑虐待。

責任編緝:浦慧恩

相關新聞
家人被中共迫害致死 留美大學生回大陸被關押一週
觸碰法輪功問題 大陸律師徵集不怕死的到建三江
國際人權觀察呼籲中國調查茂名警察暴力
國際組織關注建三江律師案 籲關閉黑監獄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