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東南隨筆】歸正顛倒千年的18大俗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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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從四德
原文: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儀禮•喪服》
之所以貼出那麼長的原文,是要著重提醒各位,「三從」僅僅指服喪儀禮上的三從,這是需要明確的。由於「四德」在今人眼中並不是非常大,此處就不囉嗦了。以下聽我細細道來。

為了便於理解這段話,我們須先知《儀禮•喪服》之大義。傳統中國乃禮樂之邦,而喪葬禮俗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份,「喪服」又是喪葬禮俗的一部份。所謂「喪服」就是生者為死去的親屬改變服飾以誌哀悼、追念之情的禮俗。依據生者與死者的血緣親疏關係或身份等級的不同,規定了五種等級的喪服制度系統,俗稱「五服」。依此是斬衰服、齊衰服、大功服、小功服和緦麻服。同時,喪期也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和三月的不同。喪服與喪期在《儀禮•喪服》都有嚴格的規定,不能錯亂或破壞。其中,斬衰之服最為隆重而且喪期也是最長的三年。一般是「子為父」、「諸侯為天子」、「臣為君」服斬衰,這一最高級別的喪服表示死者之於生者為最尊貴的人。須服斬衰的情形共有十一種,其餘四種喪服亦各有若干種情形,限於篇幅與主題,這裡不一一介紹。但須知,古代對喪服守制是非常重視乃至是苛刻的。如服斬衰之喪者如是現任官員,必須離職歸家居喪守制,喪期結束方可復職。若國家一時離不開此人,須由皇帝下詔特批而不守喪,是為「奪情」。即便如此,往往亦被視為有違倫常,當事者承受之輿論壓力不小。萬曆首輔張居正因「奪情」事件而險遭同僚之彈劾,即其顯例。歷史上因未守喪制而遭受處罰者亦時有之,此不細說。

上面一段文字,就是說明女子服斬衰之服的情形與道理的。其大意謂:
女兒出嫁了,只為其父母及父親之兄弟服齊衰一年之喪。何以如此耶?乃因為女性不能守兩個三年的喪期。何以故?男女有別也。其別乃在女子有「三從」,故其禮俗亦隨之變化,無專一不變的道理。哪「三從」呢?就是未出嫁的女子跟隨著父親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隨著丈夫生活,丈夫死後跟隨兒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時,以父母為天;已出嫁之後,以丈夫為天。女子不守兩個三年之喪期,猶如吾人不能同時有兩個天,女子亦不能有兩個最尊貴之天也。

女子未出嫁時,本來須為自己之父母守斬衰三年喪。但因出嫁,不依賴父母而生活了,斬衰三年喪即轉移至夫家,若此時父母去世,則只守齊衰一年喪。然而,如果女子被夫家休棄而回到娘家,則依然要守斬衰三年喪。這裡在在只關涉到喪服禮俗的問題,並未涉及到家庭生活中女子服從誰的問題。謂女子沒有自由而倍受壓制,皆是後之好事者望文生義、以訛傳訛之辭。由於「三從」離開了具體的文本與具體的社會禮俗而被望文生義地理解為「遵從」或「服從」,再加上現代人受西方個人主義的影響,多從個體自由與獨立的角度立論,則「三從」確乎成了女性的地獄。但這決不是「三從」之本義,在古代也沒有像現代人這樣來引申「三從」之義的。中國是歷來重視孝道,如果夫死以後作母親的要無條件地服從兒子,則豈有孝道可言,簡直是犯上而大逆不道。這種情況在歷史上鮮有發生,但兒子無條件地服從母親的卻很多,如焦仲卿按母親的意願而休棄心愛的劉蘭芝,就是其顯例之一。甚至宋太祖趙匡胤亦是依其母親的意思,將大位傳給了其弟趙光義。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很多。

責任編輯;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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