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法律明晰 美憲法權利仍存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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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小清綜合報導)3月3日,美國國土安全部等機構約200名探員突襲搜查南加州橙縣、洛杉磯和聖貝納迪諾三縣幾十個公寓,這些住宅被三家華人公司租用為月子會所。來美生子與月子中心運營的法律界限如何?在美國是否受保護?答案已相當明晰。不過,關於吸引准媽媽來美的美國憲法中的「出生公民權」,美國各界的討論還在進行。

來美孕婦和月子中心的合規性

據悉,橙縣爾灣遭到搜查的中國準媽媽們多數已離開月子中心,搬到了附近其他地方。代理律師透露,被指定為證人的孕婦及家屬完全配合了當局調查。與之簽有服務協議的三家公司被疑犯有簽證欺詐、稅務欺詐、洗錢和共謀罪,這些均屬聯邦重罪,但迄今幾家公司均未被起訴。

《時代週刊 》報導稱,涉案月子中心老闆背著一部份孕婦,為其申請了美國納稅人才能享有的低保福利(俗稱白卡),既為美國政府難容,也激起美國民眾反感。

在當局嚴查黑心月子中心同時,美國領事館卻專程訪問了中國大陸來美生子行業的先行者之一「美寶之家」,與其溝通了關於行業的幾個重要信息,包括:「持有效簽證來美生子並不違法;想要赴美生子的家庭在簽證辦理時要明確告知領事館面簽官目的;通關入境以及在美生產的過程中一定要誠實守信,不佔用美國福利。」

該中心公共關係負責人Michael透露,美國領事館還分享了孕婦赴美「誠實簽」的過簽大致比例。他寫道:「這次美國領事館的來訪,……為整個行業帶來了重要信息和明確規範,相當於給行業畫了一道法律的『紅線』。」

在北京的美國移民律師加里喬多羅(Gary Chodorow)接受阿肯色州媒體《THV11》採訪時表示,美國國務院正在增加工作人員,收回那些未如實回答旅行目的的孕婦的簽證;並提醒說,如果不如實回答,其結果很可能是終生不能入境美國。

另外,法律界人士也提示,月子中心應為合法運營,其會所地址應進行過商業註冊,不可利用民居進行民宿式經營。孕婦也要注意選擇有資質且守法的月子中心,以免無意中成為受害者。

儘管核查趨於嚴格,但喬多羅也承認,「生育旅行」的熱度已超過投資移民,成為現在中國社會文化的一個部份。上海月子子公司「洛杉磯胖爸爸」的經理陳磊認為,赴美生子熱度不會減,目前該公司有60名客戶分住在洛杉磯的三個月子中心。「他們很嚮往美國清潔的空氣和安全的飲食,(而且)美國是一個尊重人權的國家。」陳磊說。

美國聯邦執法部門3月3日突擊搜查了南加州的近40家月子中心,圖為被搜查的月子中心之一,位於羅蘭崗的Pheasant Ridge豪華公寓。(鄭浩/大紀元)

房東不可歧視外國孕婦租客

在憲法之外,由於有孕婦投訴他們遭到了房東的驅趕或被斷電,加州公寓協會(California Apartment Association)近日也廓清相關法規,特別強調業主不能基於租戶的移民身份而拒絕出租。

其新聞稿中說,加州公平住房法禁止房東詢問租戶的移民身份、國籍、懷孕狀況以及和妊娠有關的醫療問題;反歧視法則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不可以窺探或監視租戶」,但如果住戶從事違法活動,或者違反承租合同和住房相關規定,例如滋擾鄰居或夜晚聲音過高,物業管理公司可以處理這類投訴。

圍繞「出生公民權」的討論

在爾灣和其他南加州城市進行的大搜查之後不久,《橙縣紀事報》等媒體接到一些讀者的來電和郵件,他們抱怨華人月子中心幫助準媽媽們在美國國土上生子,並要求訂立相關法律。

其實,法律不是沒有,《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14修正案》第一條明確保證了這一行為不違法。該法案寫道:「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簡單說,在美降生即美國公民,即所謂「出生公民權」。

《第14修正案》於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的1868年頒布並實施至今,旨在賦予所有出生在美國的黑人以公民權。

在1898年的一個案例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一對中國父母在美國生的孩子為美國公民。隨後是1927年的印第安人公民法案,賦予北美原住民以同等權利。

近日有輿論認為,此法被曲解了,需要根據21世紀的政局和技術層面的現實進行修訂,並且要求其訂立的初衷來應用。他們強調,出生公民權權利不應延伸到非法入境者的孩子身上。目前,美國約有1,150萬非法移民,據皮尤研究中心2010年的數據,其在美國生下的孩子約有450萬人。

奧巴馬移民改革政令受爭議的焦點即是非法移民。出生公民權被形容為吸引非法越境者紮根美國的一塊磁石。

華府支持限制移民的移民研究中心強調,每年從中國、尼日利亞、土耳其和其他國家來美產子的遊客約有4萬人。

立法修正出生公民權?

在國會層面,洛杉磯共和黨參議員維特(David Vitter)2011年即開始動議修憲;今年1月,他與愛荷華州眾議員史蒂夫‧金(Steve King)再次提出法案,上週又進行了補正。他提出,只有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的孩子才能獲得美國國籍。在維特看來,外國公民不應利用美國的法律漏洞。

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種族正義項目總監丹尼斯‧帕克(Dennis Parker)評論,一輪輪爭取修憲的行動是「針對特定種族或族裔群體」而發起的,其後果是美國將陷入種姓制度。他強調「公平與平等是美國立國的基本理念」,反對建立等級制、對一部份人區別對待。

各國有關條例參照

《橙縣紀事報》日前刊發報導,比較了各國的有關條例。

按美國法律,夫婦有一方是美國人,當其在國外或美國領地(如波多黎各和關島)生子,孩子也是美國公民。外國人在美國生子不違反美國法律,不過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還是會在明顯懷孕的遊客入境時,詢問其計劃逗留多久,並自由裁量放行與否。

在其他國家,有關法律各不相同:

• 在法國,如果父母有一方生在法國,孩子就是法國人,但也有例外。

• 在德國,德國公民或長期居民的孩子擁有出生公民權。如果父母在德國工作滿8年,並且其中一方為合法永久居民,或者擁有歐盟其他國家的國籍,孩子就可獲得德國國籍,但也有例外。

• 在英國,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在其未成年時期入籍英國,孩子可獲得英國國籍。如果父母的一方效力英軍,或者孩子在10歲之前基本上生活在英國,也符合入籍條件。

還有些國家禁止或限制孩子繼承母親(而非父親)的國籍。據皮尤研究中心統計,在讓子女和配偶加入自己的國籍方面,男方女方權利不等的有27國,在中東和北非國家最為普遍。

關於執行一百餘年的憲法原則是否要更改,一時難有定案。但可以確定的是,只要合規,孕婦來美接受月子中心的服務,仍然受到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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