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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影響公安 台關廠工人臥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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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關廠工人臥軌案,台北地檢署11日偵結,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領袖毛振飛等12人被控涉公共危險、妨害公務、違反《集遊法》等部分,檢察官審酌警方當天舉牌並非分局長,與法律規定不合,處分不起訴;但帶頭的盧姓與郭姓學生因有拉扯警員行為,認定妨害公務罪,予緩起訴,條件是義務勞務各60小時、80小時。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102(西元2013)年2月5日到勞委會門前廣場抗議,要求政府應「代位求償」後,當天晚間在台北車站第3、4 月台間臥軌抗議,要求見當時的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一面,但潘世偉並未現身。

鐵路警察局及中正一分局派員多次要求臥軌勞工撤離,最後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其中毛振飛等8人以現行犯逮捕,並依違反《集遊法》及犯《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移送。這場抗爭造成40班車誤點,影響1萬600名旅客權益。

檢察官審酌警方當天是由派出所副所長多次舉牌驅離群眾,與法定規定程序不合,應該由分局長舉牌才符合構罪要件,因此毛男等人違反《集遊法》部分,不起訴處分;至於臥軌行為,並未造成火車壅塞與安全問題,與法定構罪要件不合,也予以不起訴。◇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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