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樂死合法化 各方反應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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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辛顏渥太華綜合報導)長期以來,加拿大一直禁止安樂死。2月6日,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裁決,否定了實施已久的禁止醫生協助病人自殺(安樂死)的法律。各方對此反應不一。

本地組織褒貶不一

最高法院的裁決只適用於有能力明確同意安樂死,正在遭受身體或心理上無法忍受痛苦,且在治療上「無可救藥」的成年人。但是否對病人實施安樂死一直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本地組織對此裁決也是褒貶不一。

倡權組織尊嚴離世(Dying with Dignity)多年來積極推動該禁令的廢除,其渥太華分會負責人德斯賈汀斯(Susan Desjardins)表示:「我們對法院的一致裁決感到非常、非常高興。我認為它是一個響亮的聲明,對那些為此奮鬥的人們是個真正的榮譽。」她說,12個月後新法生效之時,不堪疾病之苦的人,終於可以有個選擇。

另一方面,行動生活(Action Life)和協會改革政治行動(ARPA)對裁決表示不滿。行動生活發言人哈博爾(Louise Harbour)稱:「我認為,協助自殺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我們必須重申病人生命的價值,我不認為防護措施能保護患者。」

ARPA執行主席朋寧伽(Mark Penninga)對此表示贊同。他在一份聲明中說:「有了這個裁決,自主選擇被提升到高於生命本身。這將對人類生命價值帶來災難性後果,特別是對社會中最脆弱的人群。」他說:「邏輯上,國會或任何立法機關或法院,都將不可能制定出經受得起未來法律挑戰的防護措施。」

政府如何應對存分歧

對於最高法院的裁決,保守黨多數政府核心小組可決定是否就此裁定立法,但核心小組同樣存在分歧。

多年來支持協助自殺的保守黨國會議員弗萊徹(Steven Fletcher)表示,如果聯邦不援引人權和自由憲章中的條款來否決司法裁定,就只有兩種選擇:要麼無所作為,要麼根據裁定進行立法。他認為,政府有必要立法以解決可能存在的一些模稜兩可的問題,否則,如果有醫生協助病人自殺但法律上沒認可,那就等於謀殺。

反對安樂死的新民主黨安格斯(Charlie Angus)認為,政府本可以帶頭否決這個裁定,但安樂死是很複雜的問題,這樣做可能會失去很多人的支持。他擔心如果影響到保守黨的競選活動,聯邦可能會儘快通過立法以獲得支持。

醫學界吁政府對臨終關懷治療投入更多

對醫生來說,給病患更多的臨終關懷是更積極的做法。加拿大皇家學會主席庫克倫(Udo Schuklenk)認為,適當的臨終關懷,只是對癥狀和痛苦的抑制,並非縮短生命,不應與安樂死混為一談。他認為政府應對臨終關懷的治療投入更多資金。

尊嚴離世醫生顧問委員會聯合主席唐納爾(James Downar)也強調,法院的裁決是關於選擇而不是「促進安樂死」。他還介紹,在安樂死合法的地區,如比利時和荷蘭,安樂死只佔死亡總數的約2~3%;在美國俄勒岡州,這個數字是0.2%。他說:「人們尋求安樂死的主要原因是對無力控制死亡過程的恐懼。」

唐納爾認為,要有嚴格的新法律來保障安樂死和加拿大現行的臨終護理法規整合一體。加拿大醫學協會主席辛普森(Chris Simpson)亦在考慮如何評估病人的能力與「不治之症」的定義。他認為也許應該讓2名醫療人員或1個醫療小組來評估病人的精神狀態。

責任編輯:岳東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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