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加中國學生殺母被判無期 17年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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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孝祺綜合報導)加拿大中國留學生殺害母親並拋屍河中一案,被告人湯遠熙在上月被判處二級謀殺罪成立。12月1日,法官判處湯遠熙終身監禁,17年不准假釋,即須服刑至2029年9月。法官認為他不僅冷酷殺母,還對父親露殺機,負上高度道德罪責(high degree of moral culpability)。

據加拿大卑詩省《省報》(The Province)12月1日報導,在加拿大刑法中,二級謀殺罪一般被判終身監禁,10到25年無假釋資格。對湯遠熙一案,量刑的關鍵問題是不准假釋的時間。

殺母手段殘忍 負高度道德罪責

湯遠熙被叛終身監禁且17年不得假釋。負責本案的省最高法院大法官埃克(William Ehrcke)表示,湯在法院表現出的悔恨很空洞,且和他對臥底警察說供詞時的態度完全不同。

埃克說,從視頻中,任何人都可明顯看出,湯在談到母親去世時是「歡樂和輕率的」。他說,湯的殘酷攻擊行為為他媽媽帶去「恐怖和痛苦」。

法官還描述,湯對他母親屍體的處理方式是一種「褻瀆」行爲。湯殺害母親後,為了毀屍滅跡,把母親的屍體放入行李箱,投到當地的菲沙河中。此外,湯還向父親和警方說謊(指母親失蹤及被綁架),讓父親及家人承受痛苦。

埃克根據案情表示,湯遠熙在案中負上高度道德罪責,所以最終判湯終身監禁,17年不准假釋,並且要登記他的DNA,以及終身不得擁有武器和槍械。

現年28歲的湯遠熙身穿著紅色囚衣出庭,聞判決後沒有特別反應,反而神情輕鬆,快步隨庭警離開法庭。

假釋後或被遣返中國

另據加拿大廣播公司報導,儘管湯遠熙的律師安德森(Troy Anderson)曾要求法院把不得假釋的時間限制在12至15年內,但在判決後,他還是對判決表示認同。

安德森說:「他(湯遠熙)欣慰的是被定罪為二級謀殺罪,他也承認了罪行。」

湯遠熙原本被控一級謀殺罪,但最終他承認犯有二級謀殺罪。他還有一項和臥底探員密謀殺死父親的指控。

安德森表示,判決後曾與湯遠熙見面,但他不肯向媒體透露湯是否會提出上訴,只稱他有30日時間考慮上訴。

CBC報導說,如果湯遠熙獲得假釋,可能會被遞交給移民局,遣返中國。

湯遠熙的家人週二沒有出庭聽取判刑。湯遠熙來自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06年父母送他到加拿大留學,2010年在博學學院(Sprott-Shaw Community College)畢業。

2012年,湯父母到溫哥華探望他,但湯在父母返國當天用錘子砸母親,將其殺死,並向父親及警方說母親失蹤,還公開呼籲市民協助尋母,直至湯母的屍體在菲沙河被發現,湯的弒母罪行才浮出水面。#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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