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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檢舉偷排廢水 高市獎金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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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水汙法》修法後,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訂檢舉獎勵辦法。為遏止工廠違規排廢,高雄市環保局24日宣布,市議會已通過《高雄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希望透過市民合作機制共同打擊非法,鼓勵民眾檢舉,一同守護河川還可賺獎金。環保局表示,若為內部員工檢舉,獎金達罰款六成、最高1,200萬元。

有鑑於日月光屢遭查獲偷排廢水,但罰責輕微未能有效約束業者,民國104年(西元2015年)2月《水汙法》修法通過,將原最高罰款由60萬提高至2千萬元,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

政府將以實收罰鍰金額10%~20%為上限核發檢舉獎勵金。若檢舉者為工廠現職或離職員工,獎勵金還加3倍。若以最高罰款2千萬計算,一般民眾可獲20%,400萬;員工檢舉則獎金調高3倍,可得1,200萬元。

民眾可透過書面、電話、口頭、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高雄市環保局進行檢舉,並提供汙染時間、地點等足供查證證據資料,環保局於接獲報案檢舉後將立即派員稽查。

環保局長蔡孟裕也提醒民眾,任何檢舉都會保護檢舉人,為了有效發放,務必留具真實姓名及可供查證資料,才能符合獎勵金規定。◇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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