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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台公懲會記申誡 賴清德:不會改變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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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因拒進議會列席備詢,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懲會議處,公懲會認定賴清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決議記申誡乙次,但對賴的職權、薪資都不會造成影響。對此,賴清德回應,「即便受到公懲會處分,也不會改變我改革初衷」。

公懲會決議指出,賴清德身為直轄市市長,在南市議會第二屆第一、第二次臨時會及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開議期間,經台南市議會合法邀請,卻拒不列席備詢,已違反法定列席義務及《地方制度法》第49條規定,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7條有關「公務員應謹慎及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規定,因此決議將他記申誡處分。

雖然記申誡,對民選直轄市市長,僅能予撤職或申戒,因賴的情節未達撤職,所以申誡,但對賴職權、薪資,都不會影響。

賴清德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堅持改革,捍衛台灣,是他棄醫從政的理想,改革不計毀譽,即便受到公懲會處分,也不會改變其改革初衷。

賴清德表示,希望社會能夠繼續支持,讓地方黑金改革能夠成功,讓台灣政治能夠清明。但賴清德未回應處分是否過重。至於是否提出申覆?賴清德說,待看到裁決文後再說。◇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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