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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青年被控販毒 父親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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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一名房東的兒子到住家樓下向租客收租,被埋伏等候在街對面的警察叫住,因為警察在租客身上搜到毒品,便懷疑他們正在非法交易毒品。這名未成年的福州青年被控販毒,他的父親昨天(10月29日)到聯成公所求助,要告警察「誣告」。

這位父親和兒子住在皇后區,據父親講述,今年8月8日孩子從住家四樓到一樓收租,這時一名警察在街對面叫他,孩子很害怕,拿到租金之後趕緊回家,警察接著上樓敲門,進門就把孩子抓起來。

兒子被控犯有「販賣毒品B級重罪(Felony B)」,父親十分著急,於是到聯成公所求助。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找了資深刑事律師羅百能(Robert Brown)以及處理民事賠償的「黎保利律師事務所」代表吳聖洋,幫忙解答法律問題,吳聖洋首先聯繫皇后區地區檢察官辦公室。

根據檢方陳述,警察從他們認定為買家的人身上搜出了毒品,他們懷疑房東兒子手中拿著的現金是他販毒的收入,因此將他逮捕。如果當時只是收房租,檢方希望他的父親能作證,也希望能看到該住宅一樓的監控錄像。

根據警察的說法,毒品不是從房東兒子身上搜出來的,如果家人作證的話,檢方治罪證據不足,青年有機會撤消對他不實的指控。刑事律師羅佰能說,他曾代理的數起華裔涉嫌販毒案中,當事人都是未成年的青年,或因替人簽收含有毒品的快遞包裹,或因朋友轎車內藏有違禁毒品,被控刑事販賣毒品罪,最後都因證據不足而獲釋。

販賣毒品B級重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25年。吳聖洋建議這名父親,如果下決心要告政府「誣告」,就要盡早行動,因為涉及提告政府的案件,第一步必須在事發90天之內,提交一份通知(Notice of Claim)給皇后區地檢署,聲明要告政府「抓錯人了」(wrong for arrrest),或者至少保留告政府的權利。通知遞送後,訴訟的時效從事發開始計算,還有一年零九十天。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在11月8日前送出「告政府」的通知,訴訟時效可以延長到明年11月8日前。

在打贏刑事指控(販毒)的官司之後,被錯抓的青年可以轉而向皇后區法庭提出民事訴訟,包括侵犯民權(civil right)等。刑事官司能贏的話,民事勝訴的機會也高,但賠償多少就要看具體證據有多少,和是否受到傷害等。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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