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華裔警察體罰少年親戚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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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週三(1月7日)﹐洛杉磯市警察局(LAPD)警官、40歲的丹尼爾·H·淳(Daniel Hun Chun)認罪。他因一位少年親戚成績差和行為不端毆打他,在他的身體上留下了瘀傷和疤痕。

根據橙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淳將面臨最長在監獄服刑六個月的刑期﹐以及2,000美元的罰款。

檢察官說,案發時,淳沒有當班。那是在去年3月13日下午4點時﹐淳與那個男孩就他的成績差和行為問題展開了對質。在對質過程中﹐淳用家裡的各種器物毆打了那個男孩的肩膀、背部和臀部。

淳的律師吉米·查(Jimmy Cha)拒絕對此案發表評論,但聲稱此案屬個人行為。他也拒絕透露淳現在是否仍受僱於洛杉磯市警察局。

洛杉磯市警察局官員說,他們找不到丹尼爾·H·淳的紀錄,而只有丹尼爾·M·淳(Daniel M. Chun)的紀錄。

3月5日﹐北富樂頓司法中心(North Justice Center in Fullerton)將對淳進行宣判。

責任編輯:張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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