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嬰兒奶粉營養健康說明 將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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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昊宇綜合報導)香港政府將就規管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產品,和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及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和健康說明,展開為期三個多月的諮詢。

當局建議規管要符合五大原則,包括禁止嬰兒配方產品作出營養說明,但就准許嬰幼兒食物作出相關說明;而俗稱「大仔」產品的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就未有定論。當局建議1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食物的包裝和廣告,一概不能有現行法例要求以外的營養說明,例如「含DHA」、「增加3倍DHA」、「較多維他命」,或多些「鈣質」、「鐵質」等。

至於所有36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及食物,都禁止作出減低疾病風險的說明,例如「高纖維可能降低某些癌症風險」、「含足夠鈣質,降低骨質疏鬆症風險」及「添加適合水平的鐵質可減低患上貧血風險」等。

至於較大嬰幼兒的食物就容許有營養及營養功能說明。若生產商希望列出產品的健康說明,例如某種營養有助排便、「益生菌有助消化系統健康」,或「PhD磷脂對腦細胞功能是必需的」,能否寫出來,就要諮詢公眾,但都應具科學佐證並已通過評審程序。

當局建議1歲以下嬰幼兒奶粉等,一概不能有現行法例要求以外的營養聲稱。(大紀元資料圖片)

憂虛假說明影響餵母乳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現時的配方產品和嬰幼兒食品中,正確的說明當然可以提供有用資訊,但若屬虛假或誤導性說明,就會不當地影響母親餵哺母乳的決定。

她指,有關諮詢會包括廣告內容;又指建議立法規管的目的,主要是加強保障36個月以下嬰幼兒健康。她強調建議已平衡多方面考慮,包括對公眾健康及業界影響,亦參考過外國做法。

政府在諮詢期內,會諮詢公眾應用寬鬆還是嚴謹的方式規管,並在立法時設寬限期,讓業界有時間改良產品配方、調整包裝或市場推廣策略。至於寬限期的時間,有待諮詢期收集意見後才決定。

特殊醫用配方可獲豁免

至於特殊醫用的嬰幼兒配方產品可獲豁免。食安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解釋,有關產品已獲醫生推薦,而且市場份額少,如果再加以規管,將令有關產品不會投入香港市場,令有需要的嬰幼兒無法使用。

另外,何玉賢就健康聲稱作進一步解釋,他說,業界要先提出申請,同時提交資料,包括獲得外國的審批證明,才可在產品上提出健康聲稱,當局會以快捷的評審程序處理。

奶粉商贊成立法規管

由本港6間營養品生產商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認同政府的立法規管提議,以保障嬰幼兒健康,確保營養及健康聲稱真實可信,以及所有業界成員均一致遵循。

聯會認為規管應透明、遵從國際慣例,並令家長可以獲取基於事實及最新營養科學的資訊。他們會仔細研究政府諮詢文件的細節,並於公眾諮詢期內提出具體意見。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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