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遊行糾察毋須助警執法

不反對通知書部份條文被裁定無法律依據 警方修改

【大紀元2015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民陣2月1日將發起「我要真普選」大遊行,昨日(29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審理民陣就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部份條件上訴,委員會最終裁定民陣在遊行期間需安排一百名糾察,但無須協助警方執法,警方則須修改通知書上相關字眼。

民陣不滿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中,表明因佔領行動,要求民陣派最少一百名糾察盡力協助警方制止非法行為,包括「霸路」,因此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經過近2小時聆訊後,一致認為警方要求的部份條款沒有法律依據,包括警方無權要求糾察協助執法,例如文件中列明的「『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與者不能未經批准擺街站或籌款」被要求改為「盡力協助警方呼籲」。

民陣歡迎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認為是次判決能正面解釋予警方及公眾,遊行組織者根本不應及不能為警方服務,民陣亦不會跟從警方的不合理要求、做其爪牙為其執法。

就要求提供聯絡人的資料方面,民陣認為《不反對通知書》的原文極不清晰,有要求民陣做「金手指」供出涉及非法行為者的聯絡方法之嫌,因此建議有關部份應修改為「須向警方提供是次的遊行及集會的組織人的聯絡人的資料」,並獲警方接納。

同時,警方原本指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會「再次佔領」,要求民陣「採取合理措施」控制情況,與民陣商議後,警方同意將有關條文改成「並呼籲有關人士停止」。

不過,對警方要求民陣派出至少一百名糾察的條件,委員會則裁定參與示威人數與糾察的比例合理。民陣則解釋安排百名糾察有難度的原因,「在佔領期間,有一些糾察去維持現場的秩序,去制服一些違法人士,但警察以公眾地方打架拘捕這些糾察,到底糾察的權力是否真能制止這些非法行為呢?很明顯不是。而警察亦會以秋後算帳的方式去將這些盡力維持社會秩序的糾察檢控。所以對於這次民陣找糾察而言增添了個難度。

而過去那段時間,很多糾察也反映,在過往民陣遊行期間協助警察執法時,警察人員用一個拒絕的態度去拒絕糾察。」截至昨日中午,民陣只覓得約60名糾察。

七團體一人一信

另外,包括學民思潮、學聯及傘下爸媽等七個團體昨日召開記者會,計劃在2月1日民陣發起的遊行當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表達對政改的意見。

團體希望參與遊行的市民預先撰寫一份針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意見書,內容及篇幅不限。市民可於遊行當日,將信遞交至遊行路線沿途各個收信站,團體收集之後會一併交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希望能令政府正視市民對政改的意見。

有關團體表明周日遊行結束後不會有後續行動。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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