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捷高雲律師樓專欄】

在奧巴馬對移民問題有所作為前可以做甚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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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5日訊】奧巴馬總統最近宣佈要延後使用行政手段解決移民問題,這令移民和移民改革倡導者失望。6月30日,奧巴馬總統曾經承諾要在夏季結束之前採取行政措施,但在9月5日-7日的週末,他卻宣佈在11月的中期選舉結束之前不會採取行政措施。他之所以決定推遲採取措施,是因為11月的選舉中民主黨面臨的潛在威脅。國會成員擔心總統在移民問題上一意孤行會導致失去席位,不足以維持(民主黨)對參院的控制。南部邊境獨闖兒童激增帶來的政治餘波,是影響奧巴馬決定的另外一個原因。儘管很多人對奧巴馬宣佈延遲採取措施感到失望甚至憤怒,但還是要更清楚奧巴馬通過行政措施到底可以做甚麼?而通過既有的移民法律與政策,移民們又有哪些選擇?

通過擴大達卡(幼年入境暫緩遞解)和就地赦免計劃(Parole-in-Place),奧巴馬總統可以讓上百萬的移民受益。達卡現在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人:1)在2012年6月15日年齡不足31歲。2)沒有合法身份。3)在16歲生日之前來到美國。4)現在正在上學、已經畢業或者獲得了普通教育發展(GED)證書,或者是海岸護衛隊或軍隊光榮退役的退伍軍人。通過行政權力,奧巴馬總統可以將達卡適用對像擴大到現有達卡受益人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美國公民父母或永久居民的孩子。就地赦免計劃允許退役或現役的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直接申請綠卡,而不需要離境完成領事程序。在很多案件中,離境將會觸發3年或10年禁止入境的禁令,如果非法停留在美國的時間超過180天,3年不能入境,如果超過365天,則10年不能入境。奧巴馬可以擴大就地赦免計劃的適用範圍到所有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而不只是現役或退役軍人的直系親屬。

儘管國會無法通過綜合移民改革法案,奧巴馬總統也宣佈延遲採取行政措施,對於移民而言,現有的法律與政策還是提供了一些選項。這些選項包括:

幼年入境暫緩遞解(DACA,達卡)

適用對像: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達卡:1)2012年6月15日時年齡不滿31歲;2)在16歲生日之前來到美國;3)自2007年6月15日以來一直居留在美國;4)在2012年6月15日時身在美國,而且申請達卡時身在美國;5)在2012年6月15日時沒有合法身份;6)正在上學或者已經畢業,或獲得了普通教育發展(GED)證書,或者是從海岸護衛隊或軍隊光榮退役的退伍軍人;7)沒有犯過重罪、嚴重的輕罪或者三次輕罪,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沒有威脅。

福利規定:達卡受益人可以申請勞工紙(EAD),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兩年,根據國土安全部的自由裁量權,達卡到期後可以更新,延長有效期2年。

非法居留預先豁免(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適用對像: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要求21歲以下未婚),可以申請非法居留預先豁免。
福利規定:在美國非法停留超過180天,將面臨3年不能入境的禁令,如果在美國非法停留超過365天,則10年不能入境。如果申請非法居留預先豁免獲得通過,受益人可以出境進行移民簽證領事程序。

取消遞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

適用對像:在遞解程序中的當事人可能可以申請取消遞解,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申請取消遞解的要求不同:1)對於合法的永久居民,必須證明自己已經成為永久居民5年,並且已經在美國居住達7年(不管以何種身份),而且沒有犯過惡性重罪。2)如果是非永久居民,則必須證明在美國已經連續生活了10年,在美國居留期間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沒有犯任何禁止入境或可遞解的罪行,並且要證明遞解出境會給自己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父母或子女帶來特別或極端的困境。

福利規定:獲得取消遞解的永久居民可以繼續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居留在美國。獲得取消遞解的非永久居民可以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

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適用對像:合法入境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如果符合申請某一類別的綠卡的條件,比如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屬、就業或投資、是可自主申請移民的群體中的一員或者基於人道申請移民,可以申請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

福利規定:獲批調整身份的當事人可以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

這種獲得綠卡的方式與在美國境外通過領事流程獲得綠卡不同,和那些在美國境內但不可以調整身份的人也不同,後者必須先到境外申請簽證,然後再入境美國成為永久居民。

U簽證

適用對像:特定暴力犯罪受害人可以申請U簽證,申請人必須通過認證程序證明自己是特定犯罪活動的受害人,而且有協助執法部門調查這一犯罪活動,並且因為犯罪活動遭受了嚴重的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福利規定:U簽證受益人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4年,在持有U簽證3年以後可能申請成為永久居民。U簽證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部份情況下兄弟姐妹也可以從U簽證中受益。

《防止侵害婦女暴力行為法》(VAWA)

適用對像:人口販賣受害人可以申請VAWA,當事人可以自行申請調整身份(獲綠卡)。受到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前配偶虐待的人,也可以自行通過VAWA申請綠卡。如果子女受到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中的一方虐待,父母中的另外一方也可以通過VAWA申請綠卡。美國公民的鰥寡或列入特殊移民的人也可以通過VAWA申請綠卡。

而且,在遞解程序中的人,也可以通過正式聽證的證詞來證明自己符合VAWA的申請條件,不一定要通過向移民局提交I-360表來證明自己的申請資格。

福利規定:通常來說,VAWA獲批的當事人可以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未完待續)

(畢捷高雲律師樓在紐約市提供所有移民服務,曾被Martindale-Hubbell在法律知識及道德方面獲得最高評價。個人,家庭和公司常向我們尋求幫助,我們還受理很多其它瞭解我們實力的移民律師或刑事律師推薦的案子。我們主要受理移民法庭案,為刑事律師提供移民法律諮詢,入籍,家庭和職業移民及E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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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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