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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案 菲方11月開預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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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日專電)廣大興漁船案,菲律賓承審地方法院今天續召開審前初步會議,在台方檢察官與中華民國法務部代表和駐菲代表處人員的協助下,完成控辯雙方提證程序,預審庭訂11月召開。

基於犯罪地點管轄權原則,廣案由巴丹群島省(Batanes)地方法院承審,巴丹群島省位於菲律賓最北端,距馬尼拉約有860公里。

據菲國檢方消息人士透露,承審法官巴諾納(Ramon Barona)於審前初步會議前召開聽證庭,首先否決被告律師訴請撤案動議,隨後即傳訊被告,宣讀檢方起訴罪名及犯行內容,被告對宣讀內容有關遭控殺人罪均稱瞭解,但仍辯稱無罪。

巴諾納隨後與控辯雙方協調,裁定預審(pre-trial)庭期為11月24日及25日兩天。

菲國檢方向庭上提出排定廣號船長洪育智於預審時出庭作證之議,另稱菲國檢方正向最高法院申請登錄在案的中英文通譯,但因人選寥寥可數,建請法官考量由台灣官方提供通譯人員為備案。

被告律師對此雖有意見,但基於事實現狀,同意與菲國檢方進一步協調,並於預審前適當時日確認。

巴諾納在裁定預審日期及同意控辯雙方協調通譯人員等事宜之後離庭,控辯雙方依序進行提證。

菲國檢方首先要求保留於日後庭審時提出包括致洪石成死亡的子彈彈頭等證物的權利,隨後廣案菲公務船指揮官克魯茲(Arnold Dela Cruz)的委認律師,亦與菲國檢方逐一標示所提書證資料,其中包括目擊證人洪育智等3人筆錄等,內容多與菲國檢方所提書證重覆,菲國檢方對此亦未表示異議。

審前初步會議在控辯雙方完成提證程序後結束,相關8名被告雖已獲保釋,但仍將於日內返回菲國海岸防衛隊馬尼拉總部看守。

這次菲方召開廣案審前初步會議,台方依據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派遣廣案承辦檢察官與法務部代表,在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人員陪同下,積極配合協助菲國檢方進行提證,除顯示兩國司法互助合作的重要性,料亦有助後續追訴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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