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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有線電視共同經營 未申報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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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6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洄瀾有線電視、東台有線電視及東亞有線電視經常共同經營,應向公平會申報未申報,各處新台幣100萬、50萬與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調查,洄瀾、東台與東亞公司等3家事業都委由中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節目版權,並就國外採購訂有聯合採購的約定。

此外,行政及人事上有人員兼任及共用的情形,就有線電視營運所涉的行政及人事等各種營運內涵已具有同一性,屬於經常共同經營的行為。公平會認為,應該向公平會申報,卻沒有申報。

公平會經依據洄瀾、東台與東亞 3家事業的違法期間、市場占有率、營業額、訂戶數、市場規模及改正行為等因素,處洄瀾公司100萬元罰鍰、東台公司50萬元罰鍰及東亞公司30萬元罰鍰,共處18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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