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真志荷蘭報導)荷蘭政府對待內外銀行獎金制度的差異令國內銀行人士怒不可抑,新政策規定2015年1月1日起,所有的國內銀行必須遵守20%獎金的上限。
荷蘭規定員工支領的獎金最高為年薪的20%,遠低於歐盟所規定的100%最高上限,並且這項規定不適用國外的銀行,因為這些都是分支機構。
荷蘭銀行特別對蘇格蘭皇家銀行和德意志銀行感到惱火,一位職員在接受《財經日報》(Het Financieele Dagblad)採訪時表示:「他們非常憤怒,因為巨大的獎金差異。」
2007年蘇格蘭皇家銀行和德意志銀行收購了荷蘭銀行(ABN Amro)的部份業務,該銀行員工德瑞特(Jan de Ruiter)說:「新的獎金法律不適用於我們,我們是一家分支機構,荷蘭在獎金制度上走在歐盟前列,因此這裡的競爭環境不會公平,我們對此無能為力。」
今年6月,國營的荷蘭銀行已對內部職務位階前100大的經理人加薪20%,以彌補對獎金封頂的新規定所減少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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