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審查委會資金人手缺 難控海外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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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 在最近一個議會聽證會上說,由於該機構人手和資金不足,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海外購房者自己的誠信來實施對海外房產投資的管理。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聯邦政府於今年3月宣佈,眾議院經濟委員會應該檢查海外人士對澳洲房地產的投資水平、執行情況和實際效率。

澳洲對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海外人士購買房地產有嚴格的規定。非澳洲居民只能購買新房,臨時居民可以購買舊房,但買房後他們必須住在裡邊;直到他們離開澳洲時才能出售其住房。

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和財政部官員在這次聽證會上承認,雖然澳洲有對海外人士在澳購房的規定,但只有少數員工監督海外人士的交易是否合規,而每年這些房產交易有數千個。

該委員會主席威爾遜(Brian Wilson)說:「我們在住房方面僅有八名員工。」他稱這意味著他們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買方來申報其購買意向,而作為省有土地所有權的辦公室一般都不會檢 查購房者的居留身份。他說:「只有昆省的土地所有權辦公室在申請時會考察是海外人士還是本國人買房,其他省都沒有這樣做。」

威爾遜還說,海外買方可以有很多方式購買澳洲法律禁止購買的房子,但他們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檢查所有的購房交易。他表示澳洲稅務局有2萬多員工進行這種深層分析,而他們的房地產部門僅有8名員工。

當工黨議員康羅伊(Pat Conroy)質疑財政部的希爾(John Hill),政府是否會懲罰那些幫助海外買家繞開政府規定來協助購房的代理和其他人時,希爾承認澳洲的監管機構只能夠捉住那些買房的個人,而無法懲罰其他相關人士。

希爾表示,當他們發現海外人士違反購房規定後,往往會要求他們重新申請,例如讓買方出售違規房產。如果買方是臨時居民,則要求他們搬入自己購買的住房。他表 示大多數被查到的買方會在幾個月內按政府的法規行事。如果他們沒有照做,個人必須交付8.5萬澳元的罰金,而企業購房的價錢是這個數字的幾倍。那些違規者 也有被判刑的可能。

不過由於外國投資委員會沒有進行調查的資金,也不太可能提出起訴,這類罰款的總價錢又很低,因此有人認為一些海外投資者可能僅僅將自己違反澳洲法規的罰款視為商業成本。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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