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公民法生效 要求增程序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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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報導)加拿大國會眾議院已通過《加強加拿大公民法》的C-24法案。該法案增加了居住要求,增加了申請費,增加了詐騙處罰,簡化了處理程序。多個人權關注組織指聯邦政府提交該法案屬違憲,將控告渥京。

今年2月,加拿大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在多倫多宣布了公民法修改立法提案。這個被稱為隔了「一代人「時間沒修改的公民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在公民申請等候時間超過2年的時候推出,作用之一是減少積壓,提高效率。

Bill C-24法案中規定,入籍條件將從此前的4年中住滿3年,變成6年中住滿4年;同時,在6年內的4年中,每年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不少於183天。並首次將「居住」定義為「親身住在加拿大」。14歲至64歲的申請人都將須要通過入籍考試,並符合對英文或法文能力的最低要求;申請人必須在6年內,有4年報稅記錄。此前分三部的程序,將變成一步。

移民部稱,新法將使處理程序更流暢並減少申請積壓,估計到2015-2016年度,平均處理時間將低於1年,到時的申請積壓將減少80%(目前積壓32萬人)。申請費將增至300元,因目前的申請費只是成本的20%。

不過這個新移民法卻引起了加拿大和國際多個人權組織的關注,他們表示將會就這個法案起訴渥京,因為這個法案將會製造二等公民,違反了憲法。

*業內人士反饋

「他們修改了居住、語言要求,使上訴更容易。」資深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對《大紀元》說,這將使人難以獲得加拿大護照的好處,又不用在加拿大繳稅。

「入籍不應該太難,也不應該很容易。」平權會全國總幹事黃煜文對《大紀元》說,「如果很容易的話,你不會那麼珍惜它。」

黃煜文稱,簡化程序是個好主意,因為加拿大有超過80%的移民入籍,但是,國籍應該有其內涵。

多倫多資深律師Cathryn Sawicki對《大紀元》說,新法要求申請人明言「有意住在加拿大」,這看起來是要避免人們遞申請後就回原住國去等候,但不知這政策將如何實施。

多倫多資深移民顧問黃國為對《大紀元》說,這次最實用的修改,是對居住的定義,「這是最大的改良」。

對於延長居住時間要求,黃國為和黃煜文對都不以為然,認為此舉只是對減少申請積壓有好處。

這次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減少申請積壓,加快處理速度。Sawicki說:「改為一個人評估申請應該會更流暢,將加快處理時間。」

李克倫說:「處理會更快,更容易,因為申請人合格的證明,將是在申請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黃國為說,雖然入籍對英文要求不算高,但新法會增加一批因語言不合格而不能申請的人,也會節省政府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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