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在必行 獲取信息立法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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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編譯報導)安省信息及隱私專員Ann Cavoukian稱,政府全面審查獲取信息立法,以使其「現代化」,適應21世紀的現狀,這「勢在必行」。
  
據CP24報導,Cavoukian在週二(17日)公布的年度報告中提到,技術和數據收集的進步,使得信息自由及隱私保護法(FIPPA),以及市政信息自由及隱私保護法(MFIPPA)過時,需要更新。
  
Cavoukian解釋道,當年立法時,立法者預見不到互聯網爆炸式增長所帶來的巨大機遇和挑戰,如今的網絡是一個碩大的數據世界。她說:「結果是,在信息時代,它們不再能夠反映公共機構獲取信息和隱私保護的現狀。」
  
FIPPA和MFIPPA,均寫有如何獲取政府記錄、公眾有權訪問哪些類型的文件,以及哪些信息屬隱私。不過,Cavoukian認為,政府必須進行修改,加強執法力度和處罰違規行為,提高報告要求,出台主動披露信息的新系統和激勵措施。

難見記錄保存不佳後果

對於記錄保存不佳問題,有監督機構已經在介入。最近,多倫多市審計長格裡菲思(Jeffrey Griffiths)在一份措辭嚴厲的報告中指責,索尼中心董事會,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將裝修合同給出,而有關這些合同的記錄也不完善。
  
在報告中,Cavoukian說,如果政府要保持透明度和責任性,保存記錄的期望值「必須提高」。她寫道:「如果適當的記錄被保存下來,關鍵決策有全面記載,我的辦公室、我們的信息自由法,才能有效地為公眾服務。」她強調:「我們面臨的挑戰是,不佳檔案管理行為或記錄被故意破壞的後果,現在缺乏,我覺得這必須改變。」
  
為了改進記錄保存,報告建議,應立法讓政府僱員記錄與業務相關的啟動活動和關鍵決策。每一個受FIPPA或MFIPPA管制的機構,必須實施「合理措施」以保留記錄,從而滿足可能的獲取信息請求。Cavoukian還表示,破壞或改變與獲取信息請求相關的任何記錄,依據FIPPA和MFIPPA,必須定為一種犯罪行為。

其他要點

2013年提出的信息自由請求有55,760個,比之前一年攀昇6%。其中55%(29,937個),由市民提出而非記者。
  
與其他市政機構相比,多倫多警察局收到的請求(5,246個)更多。市府來看,多倫多市收到了2,790個,第二的賓頓市有1,432個。省府機構,環境廳收到的請求居首,為7,434個。省廳、機構和事業單位,30天滿足請求的比率為 86.5%,市府為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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