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將允許公民持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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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姚一彥丹麥報導)2014年6月4日,丹麥議會以多數票通過,將允許丹麥公民持雙重國籍。

這項新的法律允許外國公民在加入丹麥國籍時不需放棄自己本國國籍,同時允許此前因加入其他國籍而放棄丹麥國籍的居民重獲丹麥籍身份。

丹麥司法大臣海克如普(Karen Hækkerup)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現在很多人選擇定居國外但仍對原國籍有著強烈的依戀,我們不應該強迫人們做出選擇。

一切都歸功於分析報告

政府決定允許雙重國籍,是基於2012年底就此議題成立的一個小組所做的分析報告。
該小組首先調查了限制持其他歐盟國家或北約國家雙重國籍的可能性,但發現這樣的法律將有可能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有關歧視的法律。
此報告還介紹了其他國家允許持雙重國籍的效果,包括自2001年以來允許雙重國籍的瑞典。

海克如普曾在三月份表示很讚賞這份詳盡的報告,因為它給展開雙重國籍議題的討論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她還指出,不會改變成為丹麥公民的法律條款。

允許雙重國籍的新法律預計將在2015年夏天開始生效。

(責任編輯: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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