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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售漏水屋 判賣家還4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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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洪姓女子花近4000萬元買房,事後發現天花板暗藏集水盤,買到漏水屋。台北地院判賣家應給付屋款、訴訟費等共4000多萬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洪女看上國父紀念館附近的房屋,賣家和房仲向她保證沒瑕疵,她於是在民國101年5月簽約付了新台幣3950萬元買房。不料,交屋後裝潢房子竟發現書房、客廳等處天花板漏水,拆開一看原來裡面灌發泡劑止漏、放了集水盤裝漏水,還重新裝潢粉刷掩飾。

洪女不滿被蒙在鼓裡,提起民事訴訟向賣家、房仲要求退還房款,並求償仲介費、律師費、房貸利息等。賣家辯稱,是因為樓上住戶漏水下滲所致,但交屋前已修繕施作防水工程。房仲辯稱,雙方契約擔保沒有漏水是指簽約時沒漏水,不是保證不曾漏水。

法官到現場履勘確認房屋有漏水,認為賣家明知漏水,卻未完全修復好房子就賣出,因此判決賣家應退還屋款3950萬元,並應給付洪女律師費、訴訟費、仲介費、維修費等,並應與房仲連帶賠償,賣家應給付約406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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