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男女會客室:未婚懷孕男方負責嗎?

曼麗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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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有情天地中的男男女女,在面對愛情的到來,婚姻的締結,與婚後的柴米油鹽時,總有說不完的僑段,如何在其中愛得自在與無傷,愛得充實的與圓滿,歡迎您寫信投入【都會男女會客室】,讓曼麗夫人陪你一同探討現代男女情感世界中的難題,讓愛的世界增添更多美麗的傳奇!

曼麗夫人好:

我是替我女生朋友問的,她與一個男生相戀之後懷孕,告訴男方有孩子之後,男方說不愛她了,也不願意結婚,也不 希望被孩子綁住。因為女方不敢讓家人得知,所以只問了男方母親,男方母親說先讓彼此冷靜,但卻相隔一個月,男方及男方母親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已經懷胎一個月了,我是跟我朋友說就算會被罵還是要讓家人知道,因為她才23歲, 小孩子生下來要養還要工作,而且誰來帶呢?男方的部份我有點不清楚,我記得是要結婚或者男方要認養,才需要負責養育費或贍養費對吧?所以 只是男女朋友就並無法可管,只有社會道德而已,是嗎?我很希望有法可以讓男方負責養育費用,多少補貼一點也好,不然女方實在太辛苦了,遇到這種不負責任的男人,唉!

你好:

所謂「患難見真情」,看得出你為朋友所面臨的問題感到不平與擔心,你真的是一位益友!來信中提到的問題已經涉 及到法律問題了,如果你的朋友堅持要將孩子生下,孩子歸母親, 但 讓男方出錢讓妳坐月子、養孩子等等所謂贍養費,基本上在法律上之規定,有矛盾相違背之處,要如願恐怕是很難的,原因分述如下。

一、未婚生子,若要男方負起扶養小孩負之責任,可依民法第1065條 之規定,請求男方對小孩進行認領或撫育,如此男方與小孩依法就具有父子之法律關係,那就要對小孩盡扶養之責任了。若男方拒絕認領或撫育小 孩的話,妳的朋友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之規定,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男方強制認領小孩。依上述之方法,因為男方與小孩已具有法律上之父子關係,因 此若要小孩單獨歸妳所有,很可能會無法如願。

二、妳要小孩單獨歸妳所有,不讓男方擁有小孩之間護權,只有兩個辦法,就是請男方放棄對小孩之監護權,或者根 本就不讓男方認領小孩。依民法第1066條之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因此如果男方主動要求對小孩進行認領時,妳可以依上述民法之規定,拒絕男方之認領,這樣妳就可以確保小孩歸妳一人所有了。

是故,你朋友目前的現況是男友不想要小孩,雖然可依法要求強制認領富贍養責任,但是小孩就不能留在身邊,除非兩方私下協調好。因此,你若要將小孩生下來留在身邊,法律上男方可以不負任何贍養責任,除非發自內心主動之意願。

因此,要提醒朋友的是,生兒育女乃是人生之大事,對於二十三歲的她來說要提早面對,考驗著實不小。因此,建議她硬著頭皮尋求長輩、或相關諮商管道,人生本就是充滿變數,她的遭遇可以說是遇人不淑,但是事已至此,勇敢面對才是解決之道。我相信有你 在她身邊給她鼓勵與提醒,她能很快理清頭緒,往下一階段人生勇往邁進!一個決定往往影響的層面是超乎想像的深遠,請三思而後行!

曼麗小語: 一個決定往往影響的層面是超乎想像的深遠,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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